林泰新材: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8 17:11:25
证券代码:920106 证券简称:林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8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2,318,107 股,占公司总股本 4.15%,可交易
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4 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是否为
控股股 董事、监 本次 本次解除
股东姓名或名 东、实 事、高级 解限 本次解除限 限售股数 尚未解除
序号 称 际控制 管理人员 售原 售登记股票 占公司总 限售的股
人或其 任职情况 因 数量 股本比例 票数量
一致行
动人
南京玉轮创业
1 投资合伙企业 否 否 C 2,318,107 4.15% 0
(有限合伙)
合计 — 2,318,107 4.15% 0
注:解除限售原因:
A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南京玉轮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上海玉轮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出具《自愿限售的承诺》,承诺:“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限售期已满,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等有关规定,现为其办理股票解除限售登记。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不违背相关股东做出的全部承诺。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数量(股) 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29,275,100 52.44%
1、高管股份 11,992,214 21.48%
2、个人或基金 819,000 1.47%
有限售条件的 3、其他法人 13,742,186 24.62%
股份 4、限制性股票 0 0%
5、其他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26,553,400 47.56%
总股本 55,828,500 100%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
售股份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南京玉轮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上海玉轮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出具《自愿限售的承诺》,承诺:“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限售期已满,达到解除限售条件。(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关于发布解除限售公告的通知》;
(二)《中国结算提供的解除限售变更登记申报明细清单》;
(三)《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四)《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五)《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限售申请书》。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