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华新环保: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8 18:33:32

证券代码:301265 证券简称:华新环保 公告编号:2025-026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新环保”)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348,938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348,938 股后
的 301,624,244 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2,064,969.76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而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
额/总股本*10 股=12,064,969.76 元/302,973,182 股*10 股=0.398219 元(保留六位
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98219 元/股。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5 月30 日召开的2024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02,973,182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4 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12,064,969.76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
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
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因员工持股计划进展已于2025年7月16日非交易过户至“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348,938.00股后的301,624,24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2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说明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 =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每股派发现金,即 12,064,969.76 元=301,624,244 股×0.04 元/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而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
额/总股本*10 股=12,064,969.76 元/302,973,182 股*10 股=0.398219 元(保留六位
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98219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北一街4号3-9号
咨询联系人:李洪伟、李仝
咨询电话:010-80829768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华新环保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