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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品铺子:良品铺子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8 18:39:07

证券代码:603719 证券简称:良品铺子 公告编号:2025-033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5 年 7 月 17 日,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标
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汉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宁波汉意”)与武汉网谷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谷创投”)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宁波汉意拟以 12.42 元/股的价格向网谷创投协议转让其持有的 上市公司 20,451,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10%。本次权益变动不触 及要约收购。转让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通过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总局关于本次交易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批准(如需),且尚需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上述事项最终 能否实施完成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就股权转让纠纷对宁波汉意提起了诉讼,并
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宁波汉意所持公司 79,763,962 股股份。前述股份冻结及 诉讼事项,可能导致宁波汉意与长江国贸的控制权转让事项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前,公司股东宁波汉意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良品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良品投资”)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53,257,214 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股份总数的 38.22%。2025 年 7 月 17 日,公司股东宁波汉意与网谷创投签署
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宁波汉意拟以 12.42 元/股的价格向网谷创投协议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0,451,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10%。本次协议转让后,宁波汉意及其一致行动人良品投资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减少至132,806,214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3.12%;网谷创投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20,451,0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10%。转让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转让前后,相关主体在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化情况如下:
股权转让前 持股数量 股权转让后
股东 持股 持股数量 变动比例 持股
名称 持股数量 比例 变动(股) 持股数量 比例
(股) (%) (股)
(%) (%)
宁波 141,287,094 35.23 -20,451,000 -5.10 120,836,094 30.13
汉意
良品 11,970,120 2.99 0 0 11,970,120 2.99
投资
网谷 0 0 20,451,000 5.10 20,451,000 5.10
创投
注:上述股权转让后宁波汉意、良品投资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仅指本次交易后,其在中国结算登记的股份数量和比例,不包括宁波汉意、良品投资向其他方出让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本次交易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批准(如需),且尚需上交所出具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意见,并在中国结算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协议转让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出让方
1、出让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 宁波汉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933KC9W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汉旭艺园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潘梅
红)

出资额 3,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7 年 8 月 7 日
合伙期限 2017 年 8 月 7 日至长期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H0560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
经营范围 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
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让方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受让方
1、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 武汉网谷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2MAE0HD6W0J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郑棋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24 年 9 年 19 日
营业期限 2024 年 9 年 19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道临空港大道台商大厦
21 层
一般项目 : 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
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经营范围 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
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受让方的股权结构
网谷创投为国资企业,武汉临空港产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份。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股权、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宁波汉意作为乙方与甲方网谷创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受让方):网谷创投
乙方(出让方):宁波汉意
(二)交易标的及价格
1、协议各方同意,乙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20,451,000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 5.10%的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上述标的股份。
2、经各方协商,乙方同意将标的股份以 12.42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甲方,股份转让总价款为 254,001,420.00 元人民币。甲方同意以前述价格受让标的股份。该等转让价格为标的股份转让的最终价格,未来各方不会因二级市场股价的波动等因素调整转让价格,该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百分之九十。
3、各方同意,在过渡期内目标公司发生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应作出相应的调整。
股份转让总价款因前款约定而调整的,调整后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与本协议第三条第 2 款约定的股份转让总价款的差额,甲方有权在支付剩余交易款项时直接扣减。
(三)交易款项支付与交割安排
甲乙双方为推进本次交易之目的,分别以各自名义开立共管账户。其中以甲方名义开立的共管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 1”),由甲方单方控制印鉴,乙方仅有权查询账户余额及交易流水。以乙方名义开立的共管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 2”),由甲方、乙方共同预留印鉴,未经甲方和乙方的付款手续,不得进行转出。
1、第一期交易款项
第一期交易款项的金额为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30%,即 76,200,426.00 元人
民币。
甲方应自本协议签署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共管账户 1 支付第一期交易款项76,200,426.00 元人民币。
2、第二期交易款项
第二期交易款项的金额为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30%,即 76,200,426.00 元人
民币。
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甲方积极办理本协议第九条第 1 款所述的审批/审核事项,乙方予以积极配合,以促使本协议尽快生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甲方向共管账户 2 支付第二期交易款项 76,200,426.00 元人民币。
3、第三期交易款项
第三期交易款项的金额为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30%,即 76,200,426.00 元人
民币。
自本协议生效、取得上交所就双方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且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收款账户汇入第三期交易款项 76,200,426.00 元人民币。同时甲方和乙方将共管账户 1、共管账户 2 中的交易款项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交易款项在共管账户 1、共管账户2 中实际产生的孳息归甲方所有,乙方配合将该等孳息返还甲方指定账户。
4、第四期交易款项
第四期交易款项的金额为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10%,即 25,400,142.00 元人
民币。
双方同意,自目标公司完成董事会改选且聘任所有新任管理层的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后五个交易日内,甲方向乙方收款账户支付第四期交易款项25,400,142.00 元人民币。
(四)交割日与过渡期安排
1、本次交易的交割日为“完成交割”之日。“完成交割”是指下列条件成就: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为过渡期。
3、过渡期安排
在过渡期间,乙方应确保目标公司不得采取下列行动:

1.如目标公司实施分红,分红金额及比例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且交易价格或交易数量需进行相应调整。
2.乙方不得新增标的股份的质押,与任何第三方就标的股份的转让、新增质押达成任何意向或协议。
3.乙方保证目标公司各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许可和资质持续有效;不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字号或商号。
4.乙方应促使目标公司涉及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作出,乙方应促使目标公司管理层按照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规定赋予的权利行使职责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乙方切实履行对目标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确保目标公司安全生产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乙方并促使目标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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