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中欣氟材: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7月)

公告时间:2025-07-18 20:39:37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7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秘书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聘任、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管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
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的,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提名人和候选人应在其被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
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将
该董事会秘书的有关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自收到有关资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董事会可以按照法定程序予以聘任。
第九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
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制度第四条执行。
第十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一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执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
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后,在未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或者
未完成离任审查、档案移交等手续前,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 3 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每两年应至少参加一次由深圳
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培训班。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本制度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及本制度,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相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有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中欣氟材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