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白银: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0 15:32:17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湖南白银 公告编号:2025-049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7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8 日 9:15 至 2025 年 7 月 18 日 15:00 的任意
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 1 号湖南白银 316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光梅女士;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34 人,代表股份
995,035,7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4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81,746,6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7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29 人,代表股份 13,289,1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30 人,代表股份
13,36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29 人,代表股份 13,289,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07%。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光梅女士主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所表决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详见 2025 年 6 月 24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 年 7 月 4 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中的相关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关于审议<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1,717,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65%;反对 2,990,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5%;弃权328,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43,71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651%;反对2,990,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791%;弃权 328,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4558%。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关于审议<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1,771,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20%;反对 2,956,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2%;弃权307,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98,01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715%;反对2,956,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291%;弃权 307,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9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1,754,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02%;反对 2,955,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0%;弃权326,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80,61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412%;反对2,955,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172%;弃权 326,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16%。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185,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5%;反对 710,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4%;弃权140,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11,78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356%;反对710,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48%;弃权 140,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96%。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187,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7%;反对 726,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1%;弃权
121,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13,68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498%;反对726,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05%;弃权 121,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97%。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傅怡堃、向情情;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增加临时提案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