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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新科:动力新科关于全资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5-07-20 17:05:52

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 B 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2025-046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5 年 7 月 18 日,上汽红岩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5)渝 05 破申
43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安吉物流提出的上汽红岩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庆五中院已裁定上汽红岩进入重整程序,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重整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但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等可能。
2025 年 7 月 1 日,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40)。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红岩”)债权人重庆安吉红岩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安吉物流”)以上汽红岩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仍具备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为由,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重庆五中院”)申请上汽红岩破产重整,重庆五中院于 2025 年 7 月 1 日立
案。2025 年 7 月 18 日,上汽红岩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5)渝 05 破申 43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安吉物流提出的上汽红岩重整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
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和正在
履行的承诺事项
承 承 是否有 承 是否及
诺 诺 承诺 承诺 承诺 履行期 诺 时严格
背 类 方 内容 时间 限 期 履行
景 型 限
只要上海汽车作为上柴股份的控股股东,将采取以
解 上海 下方式避免与上柴股份之间的同业竞争:(1)上柴
决 汽车 股份与上汽菲亚特红岩动力总成有限公司(以下简
收 同 集团 称“上汽动力”)之间潜在的少数同业竞争并不构成 2008 长
购 业 股份 上市公司与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年 否 期 是
报 竞 有限 关系,上海汽车不会通过同业竞争损害上柴股份及
告 争 公司 其中小股东的利益。(2)除上汽动力外,本次交易
书 后上海汽车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再经营任何与上柴
或 股份相竞争的业务。
权 解 上海 只要上汽集团继续作为上海汽车的控股股东,且上
益 决 汽车 海汽车完成对上柴股份的收购并继续作为上柴股份
变 同 工业 的控股股东,则上汽集团不再经营任何与上柴股份 2008 长
动 业 (集 相竞争的业务并确保上汽集团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年 否 期 是
报 竞 团) 不再经营任何与上柴股份相竞争的业务。并且,上
告 争 有限 汽集团将继续严格遵守在对上海汽车重组时所作出
书 公司 的避免与上海汽车同业竞争的承诺。
中 上海汽车与上柴股份之间除为满足日常经营业务所
所 解 上海 需的日常关联交易之外,尽可能避免发生非日常关
作 决 汽车 联交易;对于日常关联交易和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
承 关 集团 原因而发生的非日常关联交易,上海汽车承诺将遵 2008 长
诺 联 股份 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定协议, 年 否 期 是
交 有限 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
易 公司 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批程
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柴股份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

承 承 是否有 承 是否及
诺 诺 承诺 承诺 承诺 履行期 诺 时严格
背 类 方 内容 时间 限 期 履行
景 型 限
只要上汽集团继续作为上海汽车的控股股东,且上
海汽车完成对上柴股份的收购并继续作为上柴股份
的控股股东,则:(1)上汽集团、且上汽集团将促使
上汽集团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与上海汽车和上柴
股份之间除为满足日常经营业务所需的日常关联交
易之外,尽可能避免发生非日常关联交易;对于日
常关联交易和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非
上海 日常关联交易,上汽集团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
解 汽车 公开的原则,与上海汽车或上柴股份依法签订协议,
决 工业 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
关 (集 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批程 2008 否 长 是
联 团) 序,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 年 期
交 有限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上汽集团
易 公司 将督促上海汽车和上柴股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切实遵守关联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
的要求,同时上汽集团将自觉履行关联交易表决时
的回避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规范。(3)上
汽集团将尽力促使上海汽车和上柴股份进一步提高
关联交易的信息透明度,强化关联交易的监督,按
照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时披露对经营业绩或经营发展
存在重大影响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定价原则、
定价方式和影响程度等,以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除上柴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不存在与上柴股
份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2、
解 上海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采取有效措
决 汽车 施,避免从事与上柴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
同 集团 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本次重组完成后,如 2021 是 长 是
业 股份 本公司及关联企业未来发现或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 年 期
竞 有限 机会与上柴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有竞争
争 公司 或潜在竞争,则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立即通知上柴
股份,并将该商业机会优先让与上柴股份及其控制
的企业。4、本承诺函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上柴
股份的期间内持续有效。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
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解 上海 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 2021 长
决 汽车 制的除上柴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年 是 期 是
同 工业 (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不存在与上柴股

承 承 是否有 承 是否及
诺 诺 承诺 承诺 承诺 履行期 诺 时严格
背 类 方 内容 时间 限 期 履行
景 型 限
业 (集 份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2、
竞 团)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采取有效措
争 有限 施,避免从事与上柴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
公司 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本次重组完成后,如
本公司及关联企业未来发现或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
机会与上柴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有竞争
或潜在竞争,则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立即通知上柴
股份,并将该商业机会优先让与上柴股份及其控制
的企业。4、本承诺函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上柴
股份的期间内持续有效。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
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除上柴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将
尽可能避免与上柴股份之间发生除为满足日常经营
业务所需的日常关联交易之外的非日常关联交易。
2、对于日常关联交易和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
解 上海 发生的非日常关联交易,本公司将遵循市场公正、
决 汽车 公平、公开的原则,与上柴股份依法签订协议,履
关 集团 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 2021 是 长 是
联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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