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江苏神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5-07-21 08:11:40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
者对公司投资价值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
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室、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上
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系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
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与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制度,并负责检查考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落实、运行情况。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
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进行组织与实施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
审计委员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是否依照现行相关法
律法规合法、有效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
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
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
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
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不得以
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
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
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
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法定信息披露
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八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深证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体现公平、
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
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
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
司发言。
第十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
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定期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理解。
鼓励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市公
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
管理档案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应当记录的其他相关内容。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类,将相关记录、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3 年。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当网址或者咨询电话号
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公告。
公司应当保证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对外联系渠道畅通,确保咨询电话
在工作时间有专人接听,并通过有效形式及时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相关制度及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公
平性:
(一)公司应当制定接待和推广制度,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接待和推广的组织安排、
活动内容安排、人员安排、禁止擅自披露、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规定
等;
(二)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对接受或者邀请特定对象的调研、
沟通、采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活动时间、地点、方式(书
面或者口头)、双方当事人姓名、活动中谈论的有关公司的内容、提供的有关资
料等,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将信息披露备查登记情况予以披露;
(三)公司应当将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的相关制度公开。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对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传达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设置审阅或者
记录程序,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上述非正式公告的方式包括:
(一)股东会。
(二)新闻发布会。
(三)产品推介会。
(四)公司或者相关个人接受媒体采访。
(五)直接或者间接向媒体发布新闻稿。
(六)公司(含子公司)网站与内部刊物。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博客、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
(八)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与特定投资者沟通。
(九)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与证券分析师沟通。
(十)公司其他各种形式的对外宣传、报告。
(十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形式和要求
第十六条 公司可多渠道、多平台、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
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股东会。
(二)投资者说明会、路演。
(三)公司官方网站。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互动易平台。
(五)新媒体平台。
(六)电话。
(七)传真。
(八)邮箱。
(九)投资者教育基地。
(十)投资者调研。
(十一)证券分析师调研。
第十七条 公司可以在官方网站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用于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机构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提供便利,合理、
妥善地安排活动过程,做好信息隔离,不得使来访者接触到未公开披露的重大
信息。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投资
者诉求。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互动易收集的信息以及其他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充分重
视并依法履行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信息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
后应当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在互动易和公
司网站(如有)刊载。活动记录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形式;
(二)交流内

江苏神通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