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益智造: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1 17:27:35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5-095
债券代码:127107 债券简称:领益转债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领益智造”)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和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5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
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科技”)分别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领杰”)、东莞盛翔精密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盛翔”)、深圳市领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略数控”)、领胜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胜电子”)、深圳市领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滔科技”)、赛尔康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尔康(深圳)”)分别与
中国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项下发生的债权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1,000 万元、24,000 万元、21,000 万元、20,000 万元、5,000 万元、11,000 万元
的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 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和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与 中国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项下发生的债权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 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渣打银行”)出具了《最高 额保证》,为领益科技、扬州领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领煌”)、 SALCOMPHOLDINGS PTE. LTD.(以下简称“SALCOMPHOLDINGS”)和渣 打银行办理各项融资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本金数额美元1,500万元整(或 等值的其他货币)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应分别计算,自本保证签署之日始, 直至签署的主协议或及同业拆借下担保债务发生期间内提取使用的所有融资中 最晚到期应付的一笔融资的应付日(不因提前到期而调整)后的三年止。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 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别 股东大会审议通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本次使
过的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东莞盛翔精密金属有限公司 24,000.00
深圳市领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21,000.00
资产负债率<70% 1,500,000.00 深圳市领滔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
的控股子公司
20,000.00
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0,728.30
(注 1)
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 51,000.00
资产负债率≥70% 2,000,000.00 司
的控股子公司 领胜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0,000.00
公司类别 股东大会审议通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本次使
过的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赛尔康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11,000.00
扬州领煌科技有限公司 10,728.30
SALCOMP HOLDINGS PTE. LTD. (注 2)
合计 3,500,000.00 - 162,728.30
注:注 1、注 2 为共用额度,无需重复计算合计数。上述担保额度如涉及外币,则按 2025
年 7 月 21 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进行折算。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领益科技分别和中国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债务人: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东莞盛翔精密金属有限公司、深圳市领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领胜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领滔科技有限公司、赛尔康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2、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自本合同所指《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分别为:东莞领杰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 2025 年 7
月 21 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29 日止、东莞盛翔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 2025 年 7 月
21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止、领略数控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 2025 年 7 月 21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6 日止、领胜电子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 2025 年 7 月 21 日起
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止、领滔科技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 2025 年 7 月 21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8 日止、赛尔康(深圳)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 2025 年 7 月 21 日起
至 2026 年 5 月 12 日止)。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分别为:人民币 51,000 万元(为东莞领杰担保)、24,000 万元(为东莞盛翔担保)、21,000 万元(为领略数控担保)、20,000 万元(为领胜电子担保)、5,000 万元(为领滔科技担保)、11,000 万元(为赛尔康(深圳)担保)。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公司和中国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
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2、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自本合同所指《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
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即自 2025 年 7 月 21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22 日止)。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公司向渣打银行出具的《最高额保证》
债权人: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指定借款人(客户):SALCOMP HOLDINGS PTE. LTD.
其他借款人(客户):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