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江股份: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公告时间:2025-07-21 17:32:33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
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
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5)1600124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近期向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江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下发的上证公函【2025】0911 号《关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会计师”)对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年审会计师说明或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现将有关问题的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回复如下:
一、关于货币资金和有息负债
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17.1 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 27.22%,四个季度末货币资金余
额均值 22.60 亿元。报告期内利息收入 0.08 亿元,占前述货币资金余额平均值的比重仅 0.35%,货币
资金收益率较低。期末存放在财务公司的货币资金 1.22 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发生额
约 69.21 亿元,存款利率 0.405%,贷款发生额 1.5 亿元,贷款利率范围 3.45%-5.1%。报告期末公司资
产负债率为 73.56%,比上年末增长 8.99 个百分点,其中有息负债 209.68 亿元,同比增长 73%,包括
长期借款 137.91 亿元,短期借款 54.11 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7.66 亿元。报告期内利息费
用支出 3.26 亿元,同比增长 90.1%。请公司:(1)补充披露 2024 年度存放在集团财务公司的日均存
款余额、日最高存款余额、每月末存款余额及利息收入、平均存款利率及其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差异、财务公司风险情况,说明本期存放在集团财务公司资金是否存在实际无法支取和使用的情况,相关存款是否存在潜在的合同安排或限制性用途;(2)补充披露货币资金的具体构成、存放地点、预期收益率、利息收入的具体来源,并结合同期存款利息等说明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是否匹配,相应资金是否存在受限问题,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其他第三方等非经营性占用或变相使用的情形;(3)补充披露公司存量债务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借款用途、利率区间、到期时点、债务规模及公司对应的还款计划和资金来源,基于期末货币资金余额远低于有息债务余额、资产负债率较高、经营现金流下降、公司融资能力、日常营运资金需求等,说明在集团
公司存贷比的合理性,并说明公司是否存在长短期偿债压力、流动性风险及应对措施。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1)和(2)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 2024 年度存放在集团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日最高存款余额、每月末存款余额及利息收入、平均存款利率及其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差异、财务公司风险情况,说明本期存放在集团财务公司资金是否存在实际无法支取和使用的情况,相关存款是否存在潜在的合同安排或限制性用途。
1.公司 2024 年度存放在集团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日最高存款余额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存放在集团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 2.61 亿元,日最高存款余额为 4.69 亿元。
主要原因:一是公司委托集团财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支付委托贷款;二是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收付通过集团财务公司结算,需保持一定资金存量,以提高资金收支效率,加快资金周转速度;三是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活期存款利率高于其他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
2.公司 2024 年度存放在集团财务公司的每月末存款余额及利息收入、平均存款利率及其与同期
银行存款利率的差异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存放在集团财务公司的每月末存款余额及利息收入情况如下表:
日 期 集团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万元) 占公司总存款金额的比例(%) 利息收入
(万元)
2024 年 1 月 21,016.29 9.77
2024 年 2 月 33,672.36 15.11
2024 年 3 月 16,728.80 7.31 27.21
2024 年 4 月 23,913.85 10.48
2024 年 5 月 22,822.08 9.81
2024 年 6 月 32,821.39 12.72 22.71
2024 年 7 月 31,949.06 12.49
2024 年 8 月 29,549.47 14.06
2024 年 9 月 27,938.52 12.67 35.93
2024 年 10 月 15,448.95 7.56
2024 年 11 月 17,504.04 7.93
2024 年 12 月 12,246.88 7.61 22.48
(2)公司 2024 年度存放在集团财务公司款项的平均存款利率及其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差异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在集团财务公司的活期存款利率为 0.405%,同期存放在商业银行的平均存款利率
为 0.10%-0.20%,存放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高于存放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根据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任何时候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都不逊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当时为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3.补充披露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情况
集团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公司总体经营目标和管理要求,不断深入落实风险管理工作,始终坚持稳健的经营管理理念,风险管理力度持续加大,基础管理逐步筑牢,风险底线思维不断强化,业务发展稳步前行,风险管理状况呈现良好态势。
集团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组织制定了《风险指标监测与预警管理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等 40 项合规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工作,强化公司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理。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集团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
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监管及监测指标情况表分类 项目 监管要求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本充足 资本充足率 ≥10% 33.10%
信用风险 不良资产率 ≤4% 0%
不良贷款率 ≤5% 0%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比例 ≥25% 72.99%
公司持有集团财务公司 45%的股权,参与集团财务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在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
协议》中也约定了风险防范措施,并制订了《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贵州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处置预案》,并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每半年对集团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一次风险评估。2024 年,经过公司评估,集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依法经营,各项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规定要求,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2024 年 8 月,集团财务公司因“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抵质押权力未落实”,受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行政处罚,集团财务公司已整改完成并提前收回贷款,未造成损失。除该处罚外,集团财务公司不存在其他因违法违规被处罚的情形。
4.说明本期存放在集团财务公司资金是否存在实际无法支取和使用的情况,相关存款是否存在潜在的合同安排或限制性用途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贵州能源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由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含附属公司)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根据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开立存款账户,本着自愿的原则,根据公司的要求办理存款业务;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保函、保理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服务原则为公司(含附属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服务项目、数额及交易时间,并无任何必须从集团财务公司获取金融服务的义务。
公司放在集团财务公司资金不存在实际无法支取和使用的情况,相关存款不存在潜在的合同安排或限制性用途。
(二)补充披露货币资金的具体构成、存放地点、预期收益率、利息收入的具体来源,并结合同期存款利息等说明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是否匹配,相应资金是否存在受限问题,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其他第三方等非经营性占用或变相使用的情形。
1.补充披露货币资金的具体构成、存放地点、预期收益率、利息收入的具体来源
公司 2024 年末货币资金的具体构成、存放地点、预期收益率、利息收入情况如下表:
存款地点 具体构成 存款余额 利息收入 预期收益率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