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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发展: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告时间:2025-07-21 18:17:45

公司代码:603162 公司简称:海通发展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Fujian Highton Development Co.,Ltd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3 号楼 17 层 1705-2 室)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主板上市。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国家政策支持现代航运企业做大做强
航运业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助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海运承担了我国约 95%的对外贸易运输量,在保障粮食、能源资源等重点物资运输和国际国内物流供应链安全稳定畅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及相关部门陆续出台系列政策文件,部署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海洋强国、航运强国,推动建设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体系,全面提升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2020 年,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大力推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鼓励骨干海运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中小海运企业做专做精做特,鼓励海运企业兼并重组,促进规模化、集约化、多元化经营,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形成一批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骨干海运企业和专、精、特发展的海运企业,形成若干全球综合物流运营商。
2022 年,交通运输部发布《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规划提出,提高海运船队国际竞争力,优化海运船队规模结构,提升船舶装备技术水平,建设规模适应、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绿色智能的海运船队,进一步提高集装箱、原油、
干散货、特种运输船队国际竞争力,打造一批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骨干海运企业,鼓励大型港航物流企业与我国石油、铁矿石、粮食等重点物资进口企业建立紧密合作,推动签署战略联盟协议和长约承运合同。
2023 年,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推动现代航运服务业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扩大开放,深度参与国际分工合作,鼓励相关机构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开拓市场、加强协同,全面提升我国现代航运服务业的国际影响力。
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十四五规划发展目标和“海洋强国、航运强国”的中央政策部署的引导和支持下,我国现代航运服务业有望迎来加速发展的良好时代机遇。
2、五大产业要素驱动国货国运
在全球经济格局深度调整、国际贸易流向变化的大背景下,中国在全球航运业中的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根据克拉克森研究统计,2023 年 8 月,中国船东所持有的船队规模达 2.49 亿总吨,在总吨上首次超越希腊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船东国,2024 年中国作为全球最大船东国的优势进一步扩大至接近 3,000 万总吨。
航运业的长期健康发展需要庞大的进出口贸易体量、完善的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先进的船舶工业、领先的船舶管理水平、充足的船员供给等多方面的上下游产业支撑,在前述方面,中国具备全球领先的产业基础,足以支撑我国航运业长期向好发展,具体如下:
产业要素 中国情况
截至 2024 年底,全球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排名前十的港口中,
进出口贸易体量 我国分别占 8 席和 6 席。2024 年,全国港口货物吞吐量达 176 亿吨,
集装箱吞吐量达 3.3 亿标箱,继续稳居世界第一
我国目前已形成环渤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世界级港口群,港
港口基础设施建设 口基础设施规模多年保持世界第一。智慧绿色港口加快建设,我国已
建及在建的自动化码头数量位居世界首位,一批近零碳港口加速创建
中国船舶工业制造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是全球第一造船大国。2024
船舶工业 年我国造船完工量、新接订单量、手持订单量三大指标分别占世界市
场份额的 55.7%、74.1%和 63.1%,连续 15 年全球第一,在全球 18
种主要船型中,中国有 14 种船型新接订单量位居全球首位
船舶管理水平 中国船级社(CCS)为全球十大船级社之一

产业要素 中国情况
船员供给 截至 2024 年底,中国注册船员总人数超过 203 万人,航海人才和船
舶管理人才丰富,是全球航运业国际海员的主要供应国之一
注:根据交通运输部、人民网、央视网等发布的公开信息整理
展望未来,中国经济将持续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依托于“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陆海大通道建设、伴随着新动能的加快培育以及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深入推进,中国将为全球航运市场的持续发展提供更加强劲的驱动力,也将为我国海运企业打开广阔的国际市场空间。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践行公司发展战略,实现公司愿景
公司专注于国内沿海以及国际远洋的干散货航运服务。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已发展成为国内民营干散货航运领域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之一,并持续积极拓展全球干散货海上运输业务,上市以来,公司运营境外航区的自营船队规模已增长超 300%。随着我国在全球航运市场格局中的重要性愈发突出,公司所处行业的未来发展空间广阔。
公司秉承“成为国际一流的航运品牌”的愿景,坚持以“志在海洋,做精做强中国航运事业”为企业使命,树立“拼搏当责、合作共赢、创新高效”的价值观,通过稳健、可持续的经营模式,持续巩固和发展优质客户,做精做强主营业务,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平衡公司运力建设需求与财务稳健性,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购置3 艘干散货船舶,继续扩大公司运力规模、优化船队结构,进一步深化全球航线布局,提升全球化市场服务能力,为成为国际一流的资源管理型航运服务商而不懈努力。
2、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助力公司业务发展
本次发行将进一步充实公司的运营资金,有助于公司在合适的市场时机把握运力扩充的时间窗口,为公司业务的稳步发展提供保障。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而斌及其一致行动人坚定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
景,拟全额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将有所提升,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稳定性,有利于实际控制人促进公司践行长远发展战略,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提升市场信心。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公司计划通过购置的方式新增 3 艘干散货船舶,项目投资总额为 26,940.00
万元。由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规模较大,使用自有资金可能为公司带来一定资金压力,并且公司需保留一定资金量用于未来经营和投资需求,因此公司选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支持项目建设。
2、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为资本性支出,需要长期资金支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规划周期较长,从项目建设到效益显现、资金回收需要一定时间,而银行借款等债务融资具有期限较短、融资规模受信贷政策影响较大等风险。因此,采用股权融资更有利于解决公司的长期资金需求。
3、银行借款融资存在局限性
银行借款的融资额度相对有限,且将会产生较高的财务成本。若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完全借助银行借款,一方面将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攀升,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较高的利息支出将影响公司整体利润水平,降低公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不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经营。
4、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适合公司现阶段选择的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具有较好的规划及协调性,能够更好地配合和支持公司战略目标的
实现。选择股权融资能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资本结构,提高公司净资产规模,减少公司未来的偿债压力和资金流出,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也为公司日后采用多方式融资留下空间。
随着公司经营业绩的快速增长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陆续实施,公司有能力消化股本扩张对即期收益的摊薄影响,保障公司原股东的利益。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和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大云溟投资、大岚投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大云溟投资、大岚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而斌控制的关联方。
本次发行中,大云溟投资、大岚投资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1,0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壹仟万元),最终认购数量根据实际发行价格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而斌控制的关联方大云溟投资、大岚投资。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大云溟投资、大岚投资同意按发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即 2025 年 7 月 22 日),本次发行价格为 7.00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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