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辐照: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2 19:24:39
证券代码:300962 证券简称:中金辐照 公告编号:2025-061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 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和竞争力,根据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 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最终表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核准为准。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为:辐照技术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为:辐照技术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辐照技术开发;投资管理;国内商业、物 辐照技术开发;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 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Ⅱ、Ⅲ类射线装置生产(依法须经批准 进出口贸易业务(按进出口资格证经营);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实验室检测;工业与消费产品测试、检验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与验证;黄金饰品、礼品、工艺品批发、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电子、机械设备零售,珠宝批发、零售(国家法律、行政 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实验室检测;工业法规规定须行政许可的除外);普通货运。 与消费产品测试、检验与验证;专业保洁、
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 清洗、消毒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第一类医疗设备租赁;第二类医疗设备
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投资管
理;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
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贸易业务(按
进出口资格证经营);黄金饰品、礼品、
工艺品批发、零售,珠宝批发、零售(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行政许可的除
外);普通货运;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化学
危险品)。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情况
除上述经营范围事项变更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中金辐照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 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根据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党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织的领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 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五条公司住所:深圳市光明区
光明街道白花社区白花园路11号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绿景金鹏源辐照工业园1号厂房二层, 社区布吉路1028号中设广场B栋19层,邮政编
邮政编码:518107。 码:518019。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人。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间权利义务关系,并对公司、股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件,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总会 计师)、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如有)。计师)、总法律顾问(如有)。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三章 股份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利。 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
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人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民币标明面值。 值。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
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
提供财务资助。
新增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
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
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
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
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
......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券; 必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 第二十七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