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莱客: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好客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3 17:43:52
证券代码:603898 证券简称:好莱客 公告编号:2025-033
债券代码:113542 债券简称:好客转债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好客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重要公告,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期间
113542 好客转债 可转债债券停牌 2025/7/29
可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5 年 7 月 31 日
兑付本息金额:110.00 元人民币/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5 年 8 月 1 日
可转债摘牌日:2025 年 8 月 1 日
可转债最后交易日:2025 年 7 月 28 日
可转债最后转股日:2025 年 7 月 31 日
自 2025 年 7 月 29 日(可转债停止交易起始日)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可转
债转股期结束日),“好客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好客转债”转
换为公司股票。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33 号文核准,于 2019 年 8 月 1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 63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30 亿元,期限为 6 年(即 2019
年 8 月 1 日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181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 6.3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起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为“好客转债”,债券代码为“113542”。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现将“好客转债”到期兑付摘牌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好客转债”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 110 元人民币/张(含税)。
二、可转债停止交易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好客转债”将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开始停止交易,2025 年 7 月 28 日为“好客转债”最后交易日。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 2025 年 7 月 29 日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
“好客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好客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可转债到期日)
“好客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为 2025 年 7 月 31 日,本次兑付的对象为
截止 2025 年 7 月 3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好客转债”全体持有人。
四、兑付本息金额与兑付资金发放日
“好客转债”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 110.00 元人民币/张(含税),兑付资金发
放日为 2025 年 8 月 1 日。
五、兑付办法
“好客转债”到期兑付的本金和利息将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托管证券商划入“好客债券”持有人资金账户。
六、可转债摘牌日
自 2025 年 7 月 29 日起,“好客转债”将停止交易。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
“好客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08 元
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10 元人民币(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10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其他投资者,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纳税义务。
八、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9311886
特此公告。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