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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关于“明电转债”可能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3 18:03:12

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公告编号:2025-068
债券代码:123087 债券简称:明电转债
债券代码:123203 债券简称:明电转 02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电转债”可能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自 2025 年
7 月 8 日至 2025 年 7 月 23 日,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明电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11.78 元/股)的 130%(即 15.314 元/股)。若在未来触发“明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届时根据《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明电转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明电转债”基本情况
(一)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
2981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673.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00 元,发行总额 67,300.00 万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6.73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1 年 1 月 5 日起在深
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明电转债”,债券代码“123087”。
(三)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明电转债”转股期限自 2021 年 6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4 日止。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规
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1 年 6 月 21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
转股价为 24.23 元/股。
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
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明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4.23 元/股向下修
正为 16.62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 2021 年 2 月 22 日。
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拟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现有总股本 279,220,000 股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 83,766,000 元(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明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6.62 元/股调整至 16.32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24 日。
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294,758,195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70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方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明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6.32 元/股调整至 16.05 元/股,转
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 2022 年 5 月 24 日。
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
登记并上市流通,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明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6.05 元/股调整至 15.92 元/股,转股
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27 日。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298,795,76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方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明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5.92 元/股调整至 15.57 元/股,转
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9 日。
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明电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2024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明电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明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5.57 元/股向下修正为 12.09 元/股,转
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8 日。
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298,794,16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方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的有关规定,“明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2.09 元/股调整至 11.89 元/股,转
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30 日。
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 1,109,700 股,以及回购注销 10 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286,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已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 1,395,700 股的注销事宜。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明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89 元/股调整至 11.91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12 日。
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343,963,7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方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明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91 元/股调整至 11.78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 2025 年 5 月 30 日。
二、“明电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明电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本次可能触发“明电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 2025 年 7 月 8 日至 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不低于“明电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78 元/股)的 130%(即 15.314 元/股)。在“明电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将触发“明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明电转债”。
四、风险提示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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