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阿为特:重大决策事项管理规定

公告时间:2025-07-23 18:47:01

证券代码:873693 证券简称:阿为特 公告编号:2025-067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管理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7:《修订<重大决策事项管理规定>》,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决策事项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决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资及资产项目的管理决策,
包括: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财产清查处理决策等。
第二章 对内投资决策管理
第三条 对内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新产品研发、购买
新设备及其他项目投资。
第四条 公司对内投资的决策程序:
1、项目承办部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出投资计划和项目申请。项目申请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总投资匡算等。
2、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立项可行性分析,提出是否立项的结论性意见,提交《项目建议书》;
3、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4、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公司对内投资的审批权限按照《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部门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
行评价,并视评价结果对项目验收或提出整改要求。
第三章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
第七条 对外投资依照《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
细则》及《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 收购、出售资产决策管理
第八条 收购、出售资产是指公司收购、出售企业所有者权益、实物资产或
其他财产权利的行为。

第九条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决策程序:
1、由公司相关部门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市场调研和经济分析,形成可行性报告草案,对项目可行性作初步的、原则的分析和论证;
2、可行性报告草案在公司内部征求其他相关部门意见后定稿,并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
3、总经理办公会在同意可行性报告草案后,报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讨论,并由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交公司董事会决策;
4、如根据本制度还需公司股东会审批,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股东会对此次对外投资予以审议。
第五章 对外融资决策管理
第十条 对外融资包括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两种方式。
股权融资是指公司发行股票方式融资,债务融资是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融资租赁资产等。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的决策程序:
1、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提出申请;
2、财务负责人审批;
3、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4、财务部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借款的审批权限:
1、单笔借款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的,需由董事会批准;
2、单笔借款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的,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的,还需通过股东会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融资租赁资产的审批权限:
1、融资租赁的资产总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的,需由董事会批准;
2、融资租赁的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的,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的,还需通过股东会批准;
3、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由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和股票,由股东会批准。
第六章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依据《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
第十六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
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被资助对象提出书面申请;
2、财务部门对被资助对象的基本状况予以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其他关系等);
(2)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经营情况、行业前景、资产质量、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
(3)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及偿还债务能力的分析;
(4)其他重要资料。
3、财务部门根据调查情况,对该资助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分析评估,明
确表明核查意见,提出申请报告;
4、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
5、公司总经理审批;
6、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7、授权董事长或其他公司高管对外签署相关协议。
第十八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依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执行。
第十九条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除外)。
第二十条 被资助对象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还应
当按照关联交易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
的 2/3 以上的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当表决人数不足 3 人时,应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可聘请中介机构对该事项的必要性、公允性、程序的合规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
股子公司的除外)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成交金额,并按交易
事项的类型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本条规定。已经按照本制度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二十三条 当提供的财务资助到期时,公司应督促被资助对象在限定时间
内履行还款义务。若被资助对象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时,公司应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四条 当提供的财务资助到期后需展期时,公司应将其作为新的提供
财务资助事项,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章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按照《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
第九章 财产清查处理决策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定期开展财产清查,进行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活动,
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存货、应收应付、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二十七条 财产清查的决策程序:
1、财务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清查工作小组;
2、工作小组制定清查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清查范围、清查方式、工作时间、工作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及注意事项等;
3、工作小组根据清查结果,认真分析财产清查发现问题的产生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财务清查专项报告;
4、按财务清查处理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5、财务部根据处理决定负责实施。
第二十八条 对涉及财产盘亏、报废、毁损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
其财务清查处理的审批权限:

1、当期财产损失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的,由总经理批准;
2、当期财产损失总额在 100 万元至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之间的,由董
事会批准;
3、当期财产损失总额高于 500 万元的,由股东会批准。
第十章 其 他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发生上述事项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条 公司内审部有权对上述事项及其过程进行监督并进行专题审计,
对违规行为或对重大问题出具专项报告提交董事会。
第三十一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上述事项及其过程进行监督,对违规行
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相应审批机构进行处理。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直接向股东会报告。
第三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门有权对上述相关事项及其过程进行监督。公司有
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未按本制度规定执行,对公
司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经办人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制度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向公司或
公司股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上述事项参照本制度执行。公司控股子公
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均含本数;“高于”、“低于”、“超过”均不
含本数。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

阿为特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