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为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告时间:2025-07-23 18:47:01
证券代码:873693 证券简称:阿为特 公告编号:2025-076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6:《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表决
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北交所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至少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
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决议落实等工作。
第八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
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其工作。审计委员会至少与公司的审计机构举行一次会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
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
开一次例会;当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例会会议召开前3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经全体委员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
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表决、通讯表决、举手表决等方
式召开。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时间为10年。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届时有效的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届时有效的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