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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为特:融资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7-23 18:47:30

证券代码:873693 证券简称:阿为特 公告编号:2025-068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8:《修订<融资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融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
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
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融资的决策机构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分别在其职权范围对融资事项
做出决策。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编制预算,将次年融资方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融资的实施部门。编制年度预算时,根据公司经
营需要,提出融资计划,经总经理确认后,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分别报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公司融资的审批
第七条 公司编制书面的融资计划书,需详细说明以下内容:
(一)融资金额、融资理由、融资方式及资金用途等;
(二)为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及担保内容(如有);
(三)还本付息计划或股息政策等的建议;
(四)融资前后公司财务状况的变化及对未来收益的影响;
(五)其他相关内容。
第八条 公司融资的决策程序:
(一)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提出申请;
(二)总经理审批;
(三)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四)财务部负责实施。
第九条 公司融资的审批权限:
(一)在公司单次融资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10%(含 10%)的融资事项,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万元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公司单次融资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0%以上50%以内的,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不超过3,000万的,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三)公司融资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0%(含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融资事项,须报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 公司融资事项按本制度规定经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实施过程中由
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代表公司对外签署融资合同,公司有权决策机构不再对实施过程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分支机构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亦应提交《融资计划书》,并
依照本章规定之权限批准后,方可进行融资。
第十二条 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的融资应累计计算,如累计达到一定数额
则应依据本制度第十四条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但已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过审批程序的融资行为,不再纳入本级审批权限内累计计算的范围。
第六章 公司融资执行和风险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融资事项经公司有权部门批准后,由公
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代表公司对外签署融资合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融资事项经公司有权部门批准后,由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代表该公司对外签署融资合同。
第十四条 公司订立的融资合同应在签署之日起 7 日内报送公司财务部登记
备案。公司应当妥善管理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及时进行清理检查,并定期与银
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核对,保证存档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关注担保的时效、期限。公司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发现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异常合同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 融资期限届满需要展期的,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
说明原因及还款期限。
第七章 公司融资的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应将融资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该等信息披露事项,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先向中介机构提交相关文件。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低于”、“超
过”、“过”:不含本数。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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