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新材: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3 19:16:29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井东先生、副总经理邓高忠先生及副总经理沈永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井东先生持有公司 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的比例为 0.1034%),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比例为 0.0129%,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副总经理邓高忠先生持有公司 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的比例为 0.1034%),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比例为 0.0129%,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副总经理沈永华先生持有公司 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的比例为0.0775%),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比例为 0.0097%,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董事兼副总经理张井东先生、副总经理邓高忠先生和副总经理沈永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名称 (元/股) (股) (%)
张井东 集中竞价交易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18.00 15,000 0.0130
2025 年 7 月 23 日
邓高忠 集中竞价交易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17.03 15,000 0.0130
2025 年 7 月 17 日
沈永华 集中竞价交易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16.95 11,200 0.0097
2025 年 7 月 17 日
注:1、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均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2、减持比例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116,969,438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 1,293,655
股后的股本 115,675,783 股为计算依据;
3、减持均价为采取四舍五入后的均价。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20,000 0.1034 45,000 0.0389
张井东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0,000 0.0258 15,000 0.0130
有限售条件股份 90,000 0.0775 30,000 0.0259
合计持有股份 120,000 0.1034 45,000 0.0389
邓高忠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0,000 0.0258 15,000 0.0130
有限售条件股份 90,000 0.0775 30,000 0.0259
合计持有股份 90,000 0.0775 33,800 0.0292
沈永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500 0.0194 11,300 0.0098
有限售条件股份 67,500 0.0581 22,500 0.0195
注:1、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办理完成了 421,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总股本由 117,390,438 股减少至 116,969,438 股,其中张井东先生回购注销股份数量为 60,000
股,邓高忠先生回购注销股份数量为 60,000 股,沈永华先生回购注销数量为 45,000 股;
2、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 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总股本 117,390,438 股剔
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 1,293,655 股后的股本 116,096,783 股为计算依据;
3、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116,969,438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 1,293,655 股后的股本 115,675,783 股为计算依据;
4、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
2、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进行了预先披露,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3、张井东先生、邓高忠先生、沈永华先生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张井东先生、邓高忠先生及沈永华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