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讯精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3 19:20:50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5-105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以现场及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北环路 313 号公司综合楼
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王来春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
市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公司《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为深化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增强境外融资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境外上市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
件。根据《上市规则》以及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将在符合包括《上市规则》及香港法律等在内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
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境外上市股份(H 股)(以普通股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发行及上市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有效期内(即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或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获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境内外有关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及其他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根据国际资本市场惯例和市场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144A 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2)
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S 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或(3)其他境外合格市场的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获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以及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4.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规定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等规定或要求(或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公司本次拟申请公开发行的 H 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的 5%(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整体协调人不超过前述发行的 H 股股数 15%的超额配售权。
最终发行规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以及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决定,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签署的国际承销协议及香港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 H 股数量为准,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为准,并须在得到中国有关监管机构、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5.定价方式
本次境外上市股份的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境内外资本市场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通过市场认购情况、境外订单需求和簿记的结果,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获授权人士和整体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6.发行对象
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的发行对象包括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国境外(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及外国)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投资者,以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及其
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审批及境外资本市场状况确定。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7.发售原则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和超额认购的倍数来确定,可能有所不同,但仍会严格按照《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中签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上市规则》规定或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指引中的规定以及香港联交所另行豁免批准的超额认购倍数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量、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
本次国际配售分配中,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邀请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上市规则》刊发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如有)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全部境外上市股份(以普通股形式)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9.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整体协调人作为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公司《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将根据 H 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在董事会及/或其获授权人士及/或其委托的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向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或配售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成为 A 股和 H 股两地上市的公众公司。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公司《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扩大生产能力并升级现有生产设施;技术研发、优化制造流程及提升智能制造能力;投资上游、下游或相关行业的优质目标企业;偿还银行贷款;营运资金及一般企业用途等。
如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超过项目资金需求量,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募集资金的使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其他证券监管的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申请,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在经股东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审批和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境内外相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对资金的实际需求等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以经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批准的本次发行 H 股招股说明书最终稿披露内容为准。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提请股东会同意授权、确认及追认董事会及/或其获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框架、原则和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等)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及相关议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 H 股发行规模和发行比例、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定价方式、发行对象、配售比例、超额配售事宜、募集资金使用及投向计划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
2.在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起草、修改、签署、递交及刊发招股说明书(中英文版本,下同)、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及其他申报文件;批准盈利及现金流预测事宜;起草、修改、签署、执行、中止及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保荐人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