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田股份: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4 17:43:44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5-60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5 年 7 月 25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300.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04 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9 人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完成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工作,向 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00 万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5 年 5 月 13 日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姓
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
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5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63 元/份调整为 10.35 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5.32 元/股调整为 5.04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5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
1、授予日:2025 年 5 月 28 日
2、授予数量:300.00 万股
3、授予人数:9 人
4、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授予价格:5.04 元/股。
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量 划公告时总
(万股) 比例 股本的比例
林维声 副董事长 33.3336 11.1112% 0.0346%
冯军强 董事、副总裁 33.3333 11.1111% 0.0346%
郑宇 董事、董事会秘书 33.3333 11.1111% 0.0346%
吴益辉 常务副总裁 33.3333 11.1111% 0.0346%
黄德明 副总裁 33.3333 11.1111% 0.0346%
华建青 副总裁 33.3333 11.1111% 0.0346%
胡茂灵 财务负责人 33.3333 11.1111% 0.0346%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66.6666 22.2222% 0.0692%
务人员(2 人)
合计 300.0000 100.0000% 0.3113%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与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5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5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考核指标得分情况来确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M),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M)来确定当年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得分(M)
考核年度 100 分 90 分 80 分 0 分
业绩考核目标
2025 年净利润(A)不 12.00 亿元>A≥9.60 9.60 亿元>A≥7.20
第 1 个考核期 低于 12.00 亿元或 2025 A≥12.00亿元或 亿元或 350 万吨>B 亿元或 280 万吨>B A<7.20 亿元且
(2025 年) 年销售量(B)不低于 B≥350 万吨 ≥280 万吨 ≥210 万吨 B<210 万吨
350 万吨
2026 年净利润(A)不 15.00 亿元>A≥ 12.00 亿元>A≥9.00
第 2 个考核期 低于 15.00 亿元或 2026 A≥15.00亿元或 12.00 亿元或 430 万 亿元或 344 万吨>B A<9.00 亿元且
(2026 年) 年销售量(B)不低于 B≥430 万吨 吨>B≥344 万吨 ≥258 万吨 B<258 万吨
430 万吨
注:1、“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
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销售量”指经审计的化学肥料、磷矿石、磷精矿、新能源材料等全行业实物销售量;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销售量合计为 176.52 万吨。
3、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各考核年度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M)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如下表示:
公司业绩考核得分(M) M=100 分 M=90 分 M=80 分 M=0 分
公司层面
100% 90% 80% 0%
解除限售比例(N)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
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考核得分为 0 分,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