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东医疗:公司章程(2025年4月)
公告时间:2025-07-24 17:59:52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 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 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 知
第二节 公 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 则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在原浙江拱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基础上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 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现 持 有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31003148185689U 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于 2020年 9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Gongdong Medical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北院大道 10 号
邮政编码:31802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0,492,949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
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组织在公司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从“高品质,高效率,同发展,共繁荣”宗旨,追求卓越,努力从优秀做到专业,为医疗行业持续提供优秀的产品与服务。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新前街道北院大道39号;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新前街道景贤路88号)”。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系在原浙江拱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变更设立时的股本为 6,000 万股,公司发起人、股份数、出 资方式分别为:
序 发起人姓名/名称 认购股份数 持股 出资方式 出资
号 比例 时间
1 施慧勇 42,000,000 股 70% 浙江拱东医疗科技 2017 年 7
有限公司的净资产 月 31 日
2 施依贝 6,000,000 股 10% 浙江拱东医疗科技 2017 年 7
有限公司的净资产 月 31 日
3 台州金驰投资管理合 6,000,000 股 10% 浙江拱东医疗科技 2017 年 7
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公司的净资产 月 31 日
4 施梅花 1,800,000 股 3% 浙江拱东医疗科技 2017 年 7
有限公司的净资产 月 31 日
5 施何云 1,800,000 股 3% 浙江拱东医疗科技 2017 年 7
有限公司的净资产 月 31 日
6 施荷芳 1,800,000 股 3% 浙江拱东医疗科技 2017 年 7
有限公司的净资产 月 31 日
7 钟卫峰 600,000 股 1% 浙江拱东医疗科技 2017 年 7
有限公司的净资产 月 31 日
合计 60,000,000 股 100%
上述发起人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前出资完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20,492,949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以及转股所导致的公司股本变更事项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实施。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