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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九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7-24 19:02: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九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大九天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5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8,588,354 股,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434,353,414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542,941,768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73,435,56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3.53%,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469,506,20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6.47%。
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 4,736,58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0.87%。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83,549,303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33.81%。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 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
数量为 600,00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0.1105%。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首
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 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公司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 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 情形。
截至 2025 年 7 月 18 日,公司总股本为 542,941,76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为 280,620,3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6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公 司 于 2022
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 年7月29日在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 深圳证券交易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 所创业板挂牌
中国电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 上市,根据承有限公司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 诺相关内容,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股东所持股份
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 的 锁 定 期 为
行价,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022 年 7 月
二、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确有其他投资 29 日至 2025
需求或急需资金周转,确实需要减持公司股份时,在符合相关规定 年 7 月 28 日。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及承诺的前提下,将综合考虑二级市场股价的表现,减持所持有的 现锁定期即将
部分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如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 届满,股东在
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定的合 限售期内严格
法方式进行。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 遵守了相关承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诺,不存在相
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 关承诺未履行
整; 影响本次限售
三、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 股上市流通的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别地, 情况。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
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企业不需承担
披露义务的情况除外;
四、本企业还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五、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一、就本企业于 2020 年 7 月 6 日通过增资取得的公司前身北京
华大九天软件有限公司人民币 992 万元注册资本,对应公司 公 司 于 2022
19,840,000 股股份(以下称“特定股份”),本企业承诺应自取得 年7月29日在
特定股份之日起的 36 个月内(以下称“特定股份锁定期”)不转让 深圳证券交易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特定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特定股份。 所创业板挂牌
二、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 上市,根据承
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 诺相关内容,
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所持股份
三、为免疑义,就特定股份,本企业同意以锁定期和特定股份锁 的 锁 定 期 为
北京九创 定期二者的孰晚期限(即锁定期)来进行股份锁定和减持。 2022 年 7 月
汇新资产 四、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29 日至 2025
管理合伙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年 7 月 28 日。
企业(有 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现锁定期即将限合伙)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 届满,股东在
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限售期内严格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 遵守了相关承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诺,不存在相
五、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确有其他投 关承诺未履行
资需求或急需资金周转,确实需要减持公司股份时,在符合相关 影响本次限售
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将综合考虑二级市场股价的表现,减持所 股上市流通的
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如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 情况。
份的,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交易
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
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六、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别
地,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企业不
需承担披露义务的情况除外。
七、本企业还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
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
行。
八、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
任。
一、就本企业于 2020 年 7 月 6 日通过增资取得的公司前身北京
华大九天软件有限公司 2,845 万元注册资本,对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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