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广东鸿图: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4 19:34:12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25-41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鸿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鸿图”)在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南商行”)各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各开立 1个,共新增开立 2 个),用于存放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包括办理经董事会审批
的有关现金管理业务)。具体详见公司 2025 年 6 月 2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
关公告。
公司及子公司广州鸿图已于近日完成上述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手续,并和南商行、保荐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就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就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3,333,333 股(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 16.50 元/股,募集资金合计 2,199,999,994.5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5,401,717.6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184,598,276.90 元。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划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500024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现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董事会授权,公司(含作为实施主体的相关子公司)已开立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或简称“专户”),并和保荐人方正承销保荐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进行专项储存与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 日、2023 年 9 月 26
日、2024 年 6 月 4 日、2025 年 3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和管理效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鸿图各新增设立 1 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部分募集资金并办理经董事会审批的有关现金管理业务。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本次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工作,相关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1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 0434699000351907
有限公司 司深圳分行
2 广东鸿图汽车零部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 0434699000351921
件有限公司 司深圳分行
三、本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广州鸿图(以下均简称“甲方 2”,甲方 1 与甲
方 2 以下合称“甲方”)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以及方正承销保荐(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 1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1 大型一体
化轻量化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广东鸿图科技园二期(汽车轻量化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广东鸿图汽车轻量化智能制造华北基地一期项目、广东鸿图企业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 1 之全资子公司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 2 广东鸿图企业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对于拟用于广东鸿图企业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甲方 1 负责按项目进度及需求,由甲方 1 开设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甲方 2 专户。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1、甲方2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 1、甲方 2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 1、甲方 2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 1、甲方 2 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如遇司法、行政等任何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扣划专户内资金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情形,乙方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有权机关要求的前提下,在知晓前述强制措施后根据业务需要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及时派专人处理该事项。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或邮件(丙方企业邮箱后缀)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或邮件(丙方企业邮箱后缀)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广东鸿图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