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5 16:38:57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 2025-1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发布的公告披露了公司诉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2020 年 8 月 15 日、2021 年 3 月 27 日、
2024 年 3 月 20 日、12 月 12 日发布的公司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9-12、临 2020-36、临 2021-06、临 2024-07、临 2024-31)。近日,公司收
到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购入并持有被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控股”)
发行的 15 金鸿债、16 中油金鸿 MTN001,诉讼本金合计 19,009.90 万元。因被
告未按约兑付构成违约,2018 年 9 月公司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
年 12 月、2019 年 3 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予以确认。因被告未完全履行
调解协议,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2020 年 10 月,公司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法院裁定终结执行。2024 年 2 月,因被告逾期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公司再次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2024 年 8 月,法院裁定驳回,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 年 12 月,法院裁定因法律适用问题驳回上诉。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5 年 6 月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近日公司收到
法院作出的(2025)最高法民申 3610 号、3612 号《受理通知书》,法院已立案审查。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所涉债权大部分已获清偿,目前抵押物充足,基本覆盖剩余债权,尚无法准确判断案件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目前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他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司其他诉讼情况统计表
公司披露的其他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起诉(申 应诉(被申请)方 事由 涉及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请)方 (万元)
因被告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
足额偿付利息义务,公司于 2019 年 1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 月以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为由向云南
份有限公司、康得投资 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间本案
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银 证券虚假 因管辖权异议移送他院审理。2024 年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陈述责任 12 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1 公司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 纠纷:18 9,000.00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受理本
支行、上海新世纪资信 康得新 案。2025 年 1 月公司追加上海新世纪
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 SCP001 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瑞华会
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共同
(特殊普通合伙) 被告,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
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2025 年 7
月法院作出(2024)苏 05 民初 1494
号《民事裁定书》,驳回管辖权异议。
因被告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
足额偿付利息义务,公司于 2019 年 4
月以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为由向云南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 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
份有限公司、康得投资 间本案因管辖权异议移送他院审理。
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银 证券虚假 2024 年 12 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陈述责任 法院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
2 公司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 纠纷:17 4,000.00 受理本案。2025 年 1 月公司追加上海
支行、上海新世纪资信 康得新 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 MTN001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为共同被告,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
(特殊普通合伙) 资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
2025 年 7 月法院作出(2024)苏 05
民初 1492 号《民事裁定书》,驳回
管辖权异议。
因被告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
公司管理的资管计划的相应兑付义
务,公司作为产品管理人于 2019 年 4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 月以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为由向云南
份有限公司、康得投资 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
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银 证券虚假 间本案因管辖权异议移送他院审理。
公司(代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陈述责任 2024 年 12 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
3 资产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 纠纷:18 3,000.00 法院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
理计划) 支行、上海新世纪资信 康得新 受理本案。2025 年 1 月公司追加上海
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 SCP001 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特殊普通合伙) 为共同被告,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
资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
2025 年 7 月法院作出(2024)苏 05
民初 1493 号《民事裁定书》,驳回
管辖权异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太证资本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证资本”)
认购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定增发行的股票。因其虚假陈述造成
损失,太证资本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5月太证资本以袁志强等为被
太证资 证券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