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达装备: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公告时间:2025-07-25 18:58:16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亲自出席独立董事 3 名。本次会议由过
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王鹤茗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9 人,该 109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09 名激
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9 名,该 109 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20 万股。本次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09 名激
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志新 王鹤茗 张修觐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