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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达装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5 18:57:44

证券代码:301186 证券简称:超达装备 公告编号:2025-056
债券代码:123187 债券简称:超达转债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重要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9 人。
2、本次拟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占比:42.20 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 79,948,232 股的 0.53%。
3、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手续后,公司将尽快发布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介
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有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5.95 元/股。
3、激励对象范围:公司(包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共向 112 名(调整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08.50 万股(调整前),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48%。
5、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授予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公司不得授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期间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40%
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
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6、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规定,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7、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4 年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增长不低
于 12.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5 年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增长不低
于 24.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6 年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增长不低
于 41.00%
注 1: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注 2: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使得当年度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回购注销处理,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4)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绩效考核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激励对象才可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比例解除限售,个人考核结果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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