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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5 19:24:53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5-057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敞口总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担保,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
2025 年 3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下属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保证人对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追加担保,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本数)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敞口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1.50 亿元。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保证人对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追加担保,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本数)的下属公司增加提供担保敞口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10 亿元。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 2025 年 7 月 2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作为保证人对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追加担保,为最近一期资产负
债率 70%以上(含本数)的下属公司增加提供担保敞口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10 亿元。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在担保敞口金额范围和有效期内全权负责办理担保事宜,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敞口金额范围和有效期内对相关公司的担保敞口金额进行调整和循环使用。具体担保敞口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4 日、2025 年 3 月 20 日、2025 年 3 月 29
日、2025 年 4 月 26 日、2025 年 7 月 8 日、2025 年 7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调剂情况
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北京玖施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玖施酷”)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1.5 亿元调剂至全资子公司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聚量”)。本次调剂前,公司对西藏聚量的担保余额为 8.1 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7.5 亿元;对北京玖施酷的担保余额为 0 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3.5 亿元。本次调剂后,公司对西藏聚量的担保
余额为 8.1 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9 亿元;对北京玖施酷的担保余额为 0 亿
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2 亿元。
三、担保进展情况
2025 年 7 月 24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在福建省福州
市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西藏聚量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 3.5 亿元。
本次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金额范围内。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西藏聚量的担保余额为 8.1 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9 亿
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西藏聚量的担保余额为 11.6 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5.5 亿元。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09 日

注册地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创中心 A 栋 803 室
法定代表人:邢涛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互联网营销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泸州聚酒致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直接持股 100%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已审计) (未审计)
资产总额 210,243.05 155,733.33
负债总额 184,834.10 123,865.26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84,353.84 123,225.49
净资产 25,408.95 31,868.07
项目 2024 年度(已审计) 2025 年 1-3 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276,399.56 81,433.29
利润总额 22,768.35 7,126.35
净利润 20,733.28 6,484.98
五、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合同》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保证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支持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被担保对象系公司下属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具有实质控制权,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敞口总金额为 24.70 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2.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7.20%,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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