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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股份:关于提前赎回博汇转债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5 23:14:37

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6
债券代码:123156 债券简称:博汇转债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博汇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可转债赎回价格:100.02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1.8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5 年 7 月 25 日
3、可转债停止交易日:2025 年 8 月 15 日
4、可转债赎回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9 日
5、可转债停止转股日:2025 年 8 月 20 日
6、可转债赎回日:2025 年 8 月 20 日
7、发行人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5 年 8 月 25 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 年 8 月 27 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 博转债
11、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8月19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博汇转债,将按照100.02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博汇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特提醒博汇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博汇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
12、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博汇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风险提示:
根据安排,截至 2025 年 8 月 19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博汇转债”,将按照 100.02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因目前“博汇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博汇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不能在 2025 年 8月 19 日当日及之前完成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 2025 年 6 月 30 日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期间,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00 元/股)的 130%(含 130%),已触发《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博汇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博汇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博汇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博汇转债”赎回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568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97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
总额 39,70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8 月 15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发行的 39,7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博汇转债”,债券代码“123156”。
(三)博汇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 8 月22 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3 年 2 月 22 日
起至 2028 年 8 月 15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博汇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5.05 元/股。
2、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博汇转债转股价格由 15.05 元/股调整为 10.69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5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博汇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3、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下修正“博汇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博汇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8.00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4 月 18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博汇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二、本次赎回情况概述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博汇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
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的情况
自 2025 年 6 月 30 日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00 元/股)的 130%(含 130%),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博汇转债”赎回价格为 100.02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第四年票面利率为 1.8%);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2025 年 8 月 16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
日(2025 年 8 月 20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4 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1.80%×4/365=0.02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02=100.02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9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博
汇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博汇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博汇转债”自 2025 年 8 月 15 日起停止交易。
3、“博汇转债”自 2025 年 8 月 20 日起停止转股。
4、2025 年 8 月 20 日为“博汇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
(2025 年 8 月 19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博汇转债”。本次赎回完成
后,“博汇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5 年 8 月 25 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5 年 8
月 27 日为赎回款到达“博汇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博汇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博汇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 博转债。
(四)咨询方式
联系人:张雪莲
电话号码:0574-86369063
电子邮箱:bohui@bhpcc.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 1818 号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 个月内交易“博汇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博汇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 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
“博汇转债”的情况。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博汇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 1 张,每张面额为 100.00 元,转换成股份的最
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 1 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博汇转债的核查意见》;
3、《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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