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麦科技:燕麦科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7 15:58:53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 限 公 司 2025 年 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560.0816万股的2.7472%。其中,首次授予33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560.0816万股的2.2664%,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2.50%;预留授予7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560.0816万股的0.4808%,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7.5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
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 2022 年
9 月 9 日以 9.60 元/股的价格向 14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以 9.60 元/股的价格向 45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80 万股限
制性股票。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以 6.00 元/
股的价格向 1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55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8 月 8 日
以 5.61 元/股的价格向 27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47.1524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
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 14,560.0816 万股的 2.7472%。其中,首次授予 330 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560.0816 万股的 2.2664%,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2.50%;预留授予 7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560.0816 万股的 0.4808%,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7.50%。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为对公
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73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人数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948 人的 7.70%,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劳务或劳动关系。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 票总数比例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额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邝先珍 中国 财务负责人 4.8 1.2000% 0.0330%
王虹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5 1.1250% 0.0309%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320.7 80.1750% 2.2026%
(合计 71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330 82.5000% 2.2665%
预留部分 70 17.5000% 0.4808%
合计 400 100% 2.7472%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得认购或激励对象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权董事会进行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至预留部分或在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五)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如激励对象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
2、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归属权益数量占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15%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5%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