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航装备:江航装备公司章程
公告时间:2025-07-28 17:44:54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 份......3
第一节 股份发行......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4
第三节 股份转让......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6
第一节 股 东......6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9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0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13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4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16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18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25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25
第二节 董事会......28
第三节 独立董事......35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38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40
第七章 党委......43
第八章 企业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44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5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45
第二节 内部审计......49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50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50
第一节 通知......50
第二节 公告......51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51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51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53
第十二章 军工特别条款......55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56
第十四章 附 则......5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立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
地位,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
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
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
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
资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合肥江航飞机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航有限”) 原登
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按经审计的扣除专项储备后账面
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合肥市市场监督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依 法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401006709173443。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同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93.61 万股,
并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中文名称: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AVIC HEFEI JIANGHANG AIRCRAFT EQUIPMENT
CORPORATION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延安路 35 号。
邮政编码:23005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91,339,156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
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在完成公
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前,仍由原董事长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
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
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东、党委委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遵守国
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维护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安
全,保证优先完成国家科研生产任务,保守国家秘密,履行社会责任,
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开展依法治企工作,落实
法治建设职责,将公司建设成为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
法诚信的法治企业。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审计、总
法律顾问制度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
作经费。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为防务和民生提供生命保障和健康环境,为公司
及股东创造价值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航空氧气系统、空勤氧气系统、飞
机客舱设备设施、应急供氧装置、发动机补氧系统、惰性化防护系统、
航空燃油箱系统、起落架、航空航天环控生保设备、航空航天个体防
护装置、地面氧气防护装置、外挂吊舱、航空地面设备、非标检测设
备、非标训练设备、制氧装置、敏感元件、传感器、制冷设备、民用
制氧机、医用制氧机、空气净化器、水净化器、机电产品的研究、设
计、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养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
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原江航有限的全体股东,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量、出
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分别为:
发起人名称 股份数(股) 股份比例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
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 165,608,350 54.6908 2019.6.30 净资产折股
中航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57,200,000 18.8898 2019.6.30 净资产折股
国新资本有限公司 24,885,900 8.2184 2019.6.30 净资产折股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浩蓝鹰击投 14,588,900 4.8179 2019.6.30 净资产折股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3,262,600 4.3799 2019.6.30 净资产折股
中兵宏慕(宁波)股权投资合伙 13,262,600 4.3799 2019.6.30 净资产折股
企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航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4,800,000 1.5852 2019.6.30 净资产折股
(有限合伙)
共青城航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4,600,000 1.5191 2019.6.30 净资产折股
(有限合伙)
共青城航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4,600,000 1.5191 2019.6.30 净资产折股
(有限合伙)
合计 302,808,350 100.0000 —— ——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791,339,156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