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李药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7-29 16:52:04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甘李药业
股票代码:603087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北京旭特宏达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南凤西一路 205 号院 2 号楼 2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 2:甘忠如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刻度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甘李药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甘李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目 录......3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况......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7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8
三、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9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9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12
附 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5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行规定,本报告书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
指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甘李药业
旭特宏达 指 北京旭特宏达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旭特宏达、甘忠如
本报告书、简式权
指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益变动报告书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报告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
中国 指
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
注: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北京旭特宏达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北京旭特宏达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南凤西一路 205 号院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 甘忠如
注册资本 701.1955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2565832509N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技术推广;会议服务;经济贸易咨询;软件开发;承办展览展示;投资咨询。
经营范围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长期有效
股东 甘忠如:65.02%;其他:34.98%
通讯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南凤西一路 205 号院 2 号楼 2 层
2、甘忠如
姓名 甘忠如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110108************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否
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旭特宏达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有其他
国家或地区
居留权
旭特宏达法定代表人兼执
甘忠如 男 行董事、甘李药业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泰州市煦浩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甘李药业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减持股份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1、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旭特宏达于 2025 年 7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减持计划(公告编号:2025-047),自该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满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旭特宏达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3,399,51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7%。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拟减持股东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旭特宏达系员工持股平台,本次股份减持为旭特宏达持股平台内其他自然人股东,通过旭特宏达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现任公司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不参与本次股份减持。
2、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旭特宏达已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 690,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该减持计划尚未完成。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旭特宏达及其一致行动人甘忠如先生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253,138,194,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持股比例为 42.60%。
旭特宏达自 2024 年 5 月 24 日至 2025 年 7 月 29 日期间,因公司总股本增加被动稀
释,总股份减少被动增加及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2,712,002 股,导致权益变动比例约为 2.20%,甘忠如先生因公司总股本增加被动稀释,总股份减少被动增加,导致权益变动比例约为 0.40%。
本次权益变动后旭特宏达及其一致行动人甘忠如先生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240,426,19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 4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1、旭特宏达
名称 北京旭特宏达科技有限公司
基 本 股东性质 境内非国有法人
信息
权益变动期间 2024 年 5 月 24 日-2025 年 7 月 29 日
变动方式 具体变动期间 股份种类 变动股数(股) 变动比例
被动稀释 2024 年 5 月 24 日 / 0 -0.09%
被动增加 2024 年 7 月 25 日 / 0 0.00%
权 益 集中竞价交易 2024年12月3日-2024 无限售条件
年 12 月 27 日 流通股 -6,010,580 -1.00%
变 动
明细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4月22日-2025 无限售条件
年 4 月 30 日 流通股 -6,010,622 -1.00%
集中竞价交易 2025 年 7 月 29 日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690,800 -0.11%
合计 / / -12,712,002 -2.20%
2、甘忠如
名称 甘忠如
基 本 股东性质 境内自然人
信息
权益变动期间 2024 年 5 月 24 日-2024 年 7 月 25 日
变动方式 具体变动期间 股份种类 变动股数(股) 变动比例
权 益 被动稀释 2024 年 5 月 24 日
变 动 / 0 -0.41%
明细 被动增加 2024 年 7 月 25 日 / 0 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