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9 17:21:48
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5-047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或“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
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等)时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控股孙公司苏州致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致贯”)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3,00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苏州致贯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
在 2025 年 7 月 29 日至 2026 年 7 月 29 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 被担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最 本次担 本次新 本次担 剩余可 是否
方 保方 股比例 近一期资产 保前担 增担保 保后担 用担保 关联
负债率 保余额 金额 保余额 额度 担保
光大 苏州 51% 104.86% 0.00 2,000.00 2,000.00 1,000.00 否
同创 致贯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苏州致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成立日期:2020 年 4 月 15 日
2、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苏孟波
4、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辽浜路 169 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显示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合成材料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计)
资产总额 9,301.70 9,156.67
负债总额 10,001.10 9,601.64
净资产 -699.40 -444.97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811.02 4,747.19
利润总额 239.49 341.38
净利润 160.91 247.3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为 1,111.16 万元,为苏州致贯为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金额。
8、经查询,苏州致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3、债务人:苏州致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担保的债权:中信银行苏州分行依据与苏州致贯在 2025 年 7 月 29
日至 2026 年 7 月 29 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
(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7、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债权本金人民币 2,000 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
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8、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47,9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 29.52%;提供担保总余额为37,817.9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 23.3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