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可电子: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9 17:22:28
证券代码:301278 证券简称:快可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3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9,70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2214%;
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9,925,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55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8 月 4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7 号)批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16,000,000 股,并于 2022 年 8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
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48,000,000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64,000,000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以总股本
64,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转增
19,2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83,200,000 股,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本次转增派生股份。
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
成首次授予登记,公司以定向发行的形式向激励对象授予 122,800 股,公司总股
本数量由 83,200,000 股增加至 83,322,800 股。
2024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归属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及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以上股权激励授予、归属和注销事项,公司股份总数由 83,322,800 股变更为83,361,040 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97 号)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419,103 股。
本次定向发行的股份已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完成登记,公司股份总数由
83,361,040 股变更为 89,780,143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1 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段正刚先生。根据《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2月4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除上述锁定期限外,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以上限制
性规定;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在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
后,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累计减持的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限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
应进行调整)。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或放弃履行。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
成的损失。
(二)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段正刚先生,已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且不
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该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8月4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9,70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2214%;解
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9,92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55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市 本次实际可上市
份数量 售股份数量 流通股份数量 流通股份比例
1 段正刚 39,726,000 39,702,000 9,925,500 11.0553%
合计 39,726,000 39,702,000 9,925,500 11.0553%
注1:上述股份不存在冻结及质押情况。
注2:股东段正刚所持限售股份数量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差额24,000股为: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已行权股票形成的高管锁定股4,800股及第二期、第三期未行权限售
股19,200股。
注3:股东段正刚担任公司总经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段正刚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9,702,000股,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9,925,500股。
注4:上数据如存在尾数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 54,722,782 60.9520 29,776,500 39,702,000 44,797,282 49.8966
流通股
其中:首 39,702,000 44.2214 - 39,702,000 - -
发前限售股
高 管 锁 8,529,679 9.5006 29,776,500 - 38,306,179 42.6666
定股
首 发 后 6,419,103 7.1498 - - 6,419,103 7.1498
限售股
股 权 激 72,000 0.0802 - - 72,000 0.0802
励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 35,057,361 39.0480 9,925,500 - 44,982,861 50.1034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89,780,143 100.0000 39,702,000 39,702,000 89,780,143 100.0000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