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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克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9 17:45:34

证券代码:300889 证券简称:爱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科农路589号爱克股份产业园1栋1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谢明武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3人,代表股份91,852,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839%。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1,113,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440%。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738,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0人,代表股份738,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8%。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股份738,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8%。
8.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37,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3%;反对11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3,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806%;反对11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37,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3%;反对11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3,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806%;反对11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613,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1%;反对238,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581%;反对238,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4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648,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1%;反对164,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3%;弃权39,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860%;反对164,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091%;弃权39,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熊茂竹、魏可心。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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