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联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9 19:48:41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要求,同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对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内容进行适应性调整和修订。
《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逐项说明如下:
原条款内容 更新后条款内容
全文“股东大会” “股东会”
全文“监事会”、“监事”和“第七章 监事会”相应条款 (删除)
全文“或” “或者”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第二条 公司为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北京荣关规定由北京荣之联科技有限公司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之联科技有限公司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公司”或“本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802062406U。 为 91110000802062406U。
第三条 公司 2011 年 11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员会以证监许可[2011]1903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1]1903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于 2011 年 12 月 20 日在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于 2011 年 12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1,580,313 元。公司因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1,580,313 元。公司因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
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对公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并同意修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由董事会安排办理注册资本的改章程后,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由董事会安排办
变更登记手续。 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董事长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
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新增)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
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服务;计算机技术培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训;数据处理;计算机系统服务;生产、加工计算机硬术推广;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件;销售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外围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建筑材料、计算机及外围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租赁计算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机、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工产品);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建筑材企业管理咨询;出租商业用房;物业管理;健康咨询(须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及通讯设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专业承包;经营电信业务;互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物业管联网信息服务;职业中介活动。(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行理;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健康咨询服务
政管理机关核准并体现在营业执照上的为准。) (不含诊疗服务);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职业中介活动;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第
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并体现在营业执照上
的为准。)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 1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61,580,313 股,661,580,313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661,580,313 股,
股均为普通股,公司无其他种类股份。 661,580,313 股均为普通股,公司无其他类别股份。
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时的股份总数为 60,000,000 股,发起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 60,000,000 股,面
人分别为:……。 额股的每股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发起人分别为:……。
发起人出资方式为净资产。 发起人出资方式为净资产。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
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