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量钻石: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9 19:57:49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5-027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 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 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
程。 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新增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负责人。 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
具有同等权利。 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明面值。 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邵增明、李爱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邵增明、李爱
真,各发起人以其在河南省力量新材料有限 真,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 20,000,000 股、公司享有的净资产折合为公司股份。各发起 10,000,000 股,各发起人于【2016】年【3】人姓名、认购股份数和持股比例分别如下: 月以其在河南省力量新材料有限公司享有的
净资产折股的方式出资,公司设立时发行的
股份总数为 30,000,000 股,面额股的每股金
额为 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60,272,313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股,均为普通股。 260,272,313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
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
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
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
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须。
所必须。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依照本章程 0 第一款第(三)项、 公司依照本章程 0 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 0 第(一)项、 第二十七条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