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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讯自控: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公告时间:2025-07-29 20:32:42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一名。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七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当战略委员会人数低于本工作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决定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决定或拟订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一)召集、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战略委员会的工作;
(三)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战略委员会工作;
(四)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召开会议:
(一)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
(三)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时。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可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微信及专人送达等书面或口头通知形式发出,采用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紧急情况下,经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会议通知应备附内容完整的议案。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会议通知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会议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议题。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本委员会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1名委员不能同时接受2名以上委员委托。
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员未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本委员会其他委员代为行使权利,也未在会议召开前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委员也可以提交对所议事项的书面意见的方式行使权利,但书面意见应当至迟在会议召开前向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交。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本委员会其他委员,也未于会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不能履行委员会职责,董事会可根据本工作细则调整战略委员会成员。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本委员会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就会议所议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委员会委员应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充分地发表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其应当在向董事会提交的会议记录中载明。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邀请公司董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有关专家或者社会专家、学者及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根据委员会委员的要求作出解释和说明。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 当战略委员会所议事项与战略委员会委员存在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董事会秘书列席委员会会议。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与公司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战略转移 委员会的相关工作。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制发会议通知等会务工作。公司有关部门有责任为战略委员会提供工作服务,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的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上签字。战略委员会会议形成的会议记录、授权委托书、委员的书面意见以及其他会议材料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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