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红医疗: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30 15:53:49
证券代码:300981 证券简称:中红医疗 公告编号:2025-063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能源
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响应“碳中和、碳达峰”国家战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清洁能源使用,同时提高资产经济效益,同意以下事项:
1、公司与关联方厦门国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新能源”)签订《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能源管理合同》。公司将河北省唐山市滦南经济开发区城西园区的建筑物 2.5 万平方米的屋顶(具体有效使用面积以双方最终确定的设计图纸所圈定的红线图面积为准)以及项目电气、输配电设备等所需的安装场所提供给国贸新能源建设、安装、运营光伏电站项目,国贸新能源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公司提供专项节能服务。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为 25 年,国贸新能源对公司屋顶的使用期限为 20 年并向公司支付承租屋顶租金。
2、子公司江西科伦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伦医械”)与关联方九江鹭光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鹭光绿色能源”)签订《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能源管理合同》。科伦医械将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三阳镇医药工业园的建筑物 1.35 万平方米的屋顶(具体有效使用面积以双方最终确定的设计图纸所圈定的红线图面积为准)以及项目电气、输配电设备等所需的安装场所提供给
鹭光绿色能源建设、安装、运营光伏电站项目,鹭光绿色能源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科伦医械提供专项节能服务。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为 25 年,鹭光绿色能源对科伦医械屋顶的使用期限为 20 年并向科伦医械支付承租屋顶租金。
(二)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中红普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红普林集团”)持有公司 45.01%的股权、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贸控股”)持有中红普林集团 50.50%的股权,同时厦门国贸控股直接持有公司 15.15%的股权,厦门市国资委全资持股厦门国贸控股,因此,厦门国贸控股能够代表实际控制人厦门市国资委履行职能。本次交易中国贸新能源和鹭光绿色能源均为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海翼”)全资下属公司,厦门海翼为厦门国贸控股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的规定,国贸新能源、鹭光绿色能源系公司关联法人,因此构成关联交易。
2025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负责有关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由于在厦门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关联董事桑树军先生、詹志东先生、吴晓强先生、池毓云先生、高一麟先生、杨永岭先生回避本项议案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参与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能源管理项目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国贸新能源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厦门国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8W1CT70W
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高新颜
6、成立日期:2022 年 7 月 18 日
7、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 668 号海翼大厦 B 栋第十七层 01 单元
8、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池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电气设备修理;通讯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水力发电;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是否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否
10、历史沿革、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国贸新能源成立于 2022 年 7 月,近三年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经
营情况和发展状况平稳。其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 972.47 万元,净利润 128.38
万元;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其净资产为 8,903.67 万元。
11、主要股东及关联关系说明:厦门海翼持股比例为 95%,厦门国贸产业园区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5%。厦门海翼持有厦门国贸产业园区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 100%,厦门国贸控股持有厦门海翼股权比例为 100%。故国贸新能源与公司均为厦门国贸控股控制的企业,系公司关联法人。
(二)鹭光绿色能源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九江鹭光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0 万元人民币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6MAEE2MFQ4B
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徐志渊
6、成立日期:2025 年 3 月 20 日
7、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经开区南海路 7 号柴桑国际 1、2、3 栋不分单
元 417
8、营业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燃气经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储能技术服务,供冷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节能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供应链管理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是否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否
10、历史沿革和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鹭光绿色能源成立于 2025 年 3 月,成立至今尚未实际运营,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净资产为 0 万元。
11、主要股东及关联关系说明:国贸新能源持股比例为 99%,厦门鹭光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
其中,国贸新能源股权结构为:厦门海翼持股 95%,厦门国贸产业园区有限公司持股 5%;厦门鹭光新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国贸新能源持股 99%,厦门国贸产业有限公司持股 1%。
同时,厦门海翼持有厦门国贸产业园区有限公司和厦门国贸产业有限公司股权比例均为 100%,厦门国贸控股持有厦门海翼股权比例为 100%,故鹭光绿色能源与公司均为厦门国贸控股控制的企业,系公司关联法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在市场价格基础上遵循公允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未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国贸新能源签订《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能源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方: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国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合作模式:
公司将其拥有的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滦南经济开发区城西园区的建筑物(产权证号:冀(2019)滦南县不动产权第 0000660 号、0001033 号,冀(2022)滦南县不动产权第 0005592 号)2.5 万平方米的屋顶(屋顶具体有效使用面积以双方最终确定的设计图纸所圈定的红线图面积为准)以及项目电气、输配电设备等所需的安装场所提供给国贸新能源建设、安装、运营光伏电站项目,国贸新能源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公司提供专项节能服务。
本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为 25 年,自光伏电站并网发电之日起计算。若因公
司原因导致光伏电站项目部分或全部无法正常发电的,则节能效益分享期相应顺延,顺延时长为光伏电站项目部分或全部无法正常发电的时长。
本项目国贸新能源对公司屋顶的使用期限为 20 年,自光伏电站并网发电之日起计算,前述期限到期后,国贸新能源有权以本合同约定的同等条件继续将使用期限延期至节能效益分享期届满之日止,公司需无条件配合。
本协议约定的节能效益分享期届满后,如太阳能光伏设备仍能正常运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本协议。如果在本协议约定的节能效益分享期届满时,双方未能续签本协议,国贸新能源应在节能效益分享期届满后(或本协议提前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电站设备设施的拆除工作,国贸新能源逾期拆除的,公司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拆除,相关费用由国贸新能源承担,拆除的相关设备设施公司有权自行处置。
3、租金:在合同履行期间,国贸新能源应向公司支付的承租屋顶的租金为7 万元/年。
4、租金支付方式:自光伏电站并网发电之日开始,起算公司租金收益。公司屋顶租金按年度结算。国贸新能源在每个结算周期届满后并收到公司向国贸新能源开具的经国贸新能源审核无误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10 日内,国贸新能源将当期结算费用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5、电费支付方式:公司应按月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国贸新能源支付电费,电费以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且自计量装置走字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为:公司于每月最后一日 24 时(远程抄表,如遇无法远程抄表则双方沟通次日现场抄表)如实抄录计量装置读取的当月光伏电站的分时发电量(抄表记录应记录当时时点分时计量装置的数据,优先采用无线远程抄表方式)。公司在收到电费结算单 5个自然日内应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