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迪克: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7月)
公告时间:2025-07-30 17:44:35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公 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条款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为维护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第一条 《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采用发起方式设立,
司。
由全体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
第二条 公司系杭州雷迪克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
公司由杭州雷迪克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
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0744131994K。
统一信用代码为 91330100744131994K。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2,608,133 元。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3,390,572 元。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新增此条 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原 第 九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条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务承担责任。 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原 第 十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
原 第 十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
一条
务总监”,下同)。
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汽车零部件及五金件。一般经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汽车零部
第 十 四
营项目:服务:节能技术的开发;销售本公司生产产品 件及五金件;服务:节能技术的开发;销售本公司生产产
条
(以登记机关核准经营范围为准)。 品(以登记机关核准经营范围为准)。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 十 六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条 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
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同价额。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面值每
第 十 七
股一元。
条
公司的发起人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表所示。 第二十条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6,600 万
序号 发起人名称/姓名 股,每股金额一元,公司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比
1 浙江雷迪克控股有限公司 例如下表所示:
2 杭州思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序 发起人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第 十 九 号 (%)
条 3 沈仁荣 浙江雷迪克控股
1 有限公司 29,700,071 45
4 杭州福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思泉企业管
2 理有限公司 7,920,000 12
5 於彩君
6 喻立忠 3 沈仁荣 6,600,000 10
7 陶悦明 杭州福韵企业管
4 理有限公司 5,280,000 8
8 胡柏安 5 於彩君 5,280,000 8
9 朱学霞 6 喻立忠 3,101,964 4.7
10 沈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