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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30 19:59:33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3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公司担保事项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是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及对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1、《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前期已申请且在有效期的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业务期限和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有效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个年度股东会时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2、《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内的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 15 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下一个年度股东大会时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7)《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8),本次授信额度、担保额度在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英德市科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德科恒”)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德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英德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600 万元(大写金额:捌仟陆佰万元整)的综合授信,期限3 年。公司(保证人)为英德科恒与农行英德支行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拟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1,610 万元(大写金额:壹亿壹仟陆佰壹拾万元整),担保期限为 3 年。前述金额和期限等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鉴于英德科恒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有能力控制英德科恒的生产经营决策及管理风险,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其未就本次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英德市科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881MA4UWJAP6E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 10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 范江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
材料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
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
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 英德市东华镇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工业大
道 1 号
股权结构 公司全资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 本公司合并报表全资子公司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否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745,512,224.21 775,095,285.25
负债总额 606,051,901.77 640,085,172.72
净资产 139,460,322.44 135,010,112.53
项目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3,813,713.22 611,305,016.16
利润总额 4,450,209.91 -46,411,562.18
净利润 4,450,209.91 -46,411,562.18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44100520250013342)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德市支行
保证人: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1、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壹亿壹仟陆佰壹拾万元整。外币业务,按本条第(1)项约定的业务发生当日的中国农业银行卖出价折算。
(1)债权人自 2025 年 07 月 30 日起至 2028 年 07 月 29 日止,与债务人办理
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上述业务具体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信用证。
(2)债权人与债务人已形成的主合同项下尚未受偿的债权本金及其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其中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2、本合同所担保的每笔业务的种类、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为准。
3、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发生的业务,债权人发放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或者提供其他银行信用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4、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发生的业务,币种不限,保证人按原币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本《最高额保证合同》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累计综合授信额度
如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子公司已获得的累计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8,600 万元,本次综合授信事项在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批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31,80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95.41%。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在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批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2,717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0.87%。除公司对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
由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92】、《关于变更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方式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其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44100520250013342)。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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