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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旅环境: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30 21:43:15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5-037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3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7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 7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沱河路 517 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5、现场会议主持人:于晓霞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6 人,代表股份数 79,962,536 股,
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509%。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5 人,代表股份数 79,418,383 股,占公司扣除回
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4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1人,
代表股份数 544,153 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1 人,代表股份数 544,153
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0 人,代表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1 人,代表股份数 544,153 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7%。
8、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798,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0%;反对 160,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1%;弃权 3,1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701%;反对 160,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566%;弃权 3,1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798,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0%;反对 160,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3%;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701%;反对 160,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786%;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13%。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800,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8%;反对 160,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3%;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8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2927%;反对 160,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786%;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孝伟、盛建平
3、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天禾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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