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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雄极光: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30 23:20:39

证券代码:300625 证券简称: 三雄极光 公告编号:2025-040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 年非独立董事张宇涛先生薪酬》《2024 年非独立董事林岩先生薪酬》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宇涛先生薪酬》《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林岩先生薪酬》,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上述议案未获表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7 月 30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7 月 30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30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良地埠工业区蔡新路 293 号 D
栋一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宇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4 人,代表股份 199,277,095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71.3408%;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8,370,4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4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73,603,764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62.1498%;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3,603,7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5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7 人,代表股份 25,673,33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9.1910%;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766,6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5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7 人,代表股份 21,690,198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7.7651%;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783,5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557,198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0.5575%;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57,1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9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6 人,代表股份 20,133,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7.2076%;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226,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54%。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独立董事曾亚敏女士通过线上会议方式参加。

4、股东珠海阿巴马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旗下“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万象益新 5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珠海阿巴马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万象益新 5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原名“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万象
益新 5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至 2022 年 8 月 26 日期间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14,902,2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5.32%。前述股东在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5%时,未立即停止增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因此,前述股东合计增持超过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 5%的部分股份,在买入后的 36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即对其持有的公司 906,650 股股票不得行使表决权。
因此,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司总股本为
279,331,000 股,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78,424,350 股。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1、《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联股东张宇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钧锷先生、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金美好星宇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张贤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发证券资管-山东信托·广发传世鑫享 001 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广发资管申鑫利 3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林岩先生和陈松辉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902%;反
对 17,154,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376%;弃权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902% ;反对 17,154,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2.5376%;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
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2、《关于确定 2024 年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2.01《2024 年非独立董事张宇涛先生薪酬》
关联股东张宇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钧锷先生、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金美好星宇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561,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892%;
反对 81,517,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951%;弃权 2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9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002%;反对 17,166,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2.5968%;弃权 2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0%。
表决结果: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2.02《2024 年非独立董事张贤庆先生薪酬》
关联股东张贤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发证券资管-山东信托·广发传世鑫
享 001 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广发资管申鑫利 3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891,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128%;
反对 43,169,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644%;弃权 3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5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94%;反对 17,091,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2.2355%;弃权 3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3《2024 年非独立董事林岩先生薪酬》
关联股东林岩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817,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506%;
反对 81,517,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017%;弃权 7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654%;反对 17,166,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2.5968%;弃权 7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78%。
表决结果: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2.04《2024 年非独立董事陈松辉先生薪酬》
关联股东陈松辉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858,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254%;
反对 55,364,1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338%;弃权 7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268%;反对 17,091,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2.2355%;弃权 7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7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5《2024 年非独立董事宋俊成先生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780,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700%;
反对 81,510,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899%;弃权 7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548%;反对 17,159,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2.5631%;弃权 7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2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6《2024 年非独立董事梁超先生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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