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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道全: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31 15:54:04

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25-【041】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持续符合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和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
岳阳中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四川铭创合道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
…… 伙)……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董事长的选举、任命,依照本章程相关规
定办理。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理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书、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 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
级管理人员 人员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
具有同等权利。 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整体变更时的发起人、认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整体变更时的发起人、的股份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及持股 认购的股份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及
比例如下: 持股比例如下:
…… ……
岳阳中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四川铭创合道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
…… 伙)……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 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
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
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
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
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
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
上通过。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方发行股份;
……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份的; 的;
…… ……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因本章程第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二十六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 (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同意。 同意。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 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转让或者注销。具体实施细则按照有关法 内转让或者注销。具体实施细则按照有关
律、行政法规或规章等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等执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 第三十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权作为质
质押权的标的。 权的标的。
第三十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 第三十一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司成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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