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狮龙: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7-31 17:38:55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法狮龙
股票代码:605318.SH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狮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秦山路 131-133 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零二五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法狮龙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2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29
附表:...... 3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法 指 法狮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狮龙投资
法狮龙、公司、上市公司 指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屹华山汇、受让方 指 北京屹华元初山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博智兴宇 指 广东博智兴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博智兴宇六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屹华山汇及其一致行动人 指 屹华山汇、周福海、博智兴宇
屹华山汇拟协议受让法狮龙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
17,512,34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13.9286%);
屹华山汇接受周福海、博智兴宇持有的 6,735,519 股、
7,543,781 股股份(合计 14,279,300 股股份,占上市公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司股本总额的 11.3572%)对应的表决权委托;
周福海拟协议受让法狮龙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
6,735,51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5.3572%);
博智兴宇拟协议受让法狮龙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
7,543,78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6%)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屹华山汇、周福海、博智兴宇分别与法狮龙投资签署的
《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屹华山汇、周福海、博智兴宇拟分别协议受让法狮龙投
本次股份转让 指 资持有的上市公司 17,512,349 股、6,735,519 股、
7,543,781 股股份(合计 31,791,649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股本总额的 25.2858%)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中部分数据可能会因四舍五入的原因而与相关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24MA28ANND85
企业名称 法狮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雪娟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秦山路 131-133 号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6 年 9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9 月 28 日至 2066 年 9 月 27 日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
融资等业务);工业技术咨询服务,工业新产品研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及自身需求,引入屹华山汇作为战略投资者,有助于为公司以及海盐当地引进优质产业等战略及业务资源,加快公司战略布局,为公司提供更大的市场机会,促进公司整体业务持续良性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
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法狮龙投资持有公司股份72,000,000 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2660%。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25 年 7 月 28 日,屹华山汇、周福海、博智兴宇分别与法狮龙投资签署了
《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受让法狮龙投资持有
的上市公司 17,512,349 股、6,735,519 股、7,543,781 股股份(合计 31,791,649 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25.2858%)。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法狮龙投资 72,000,000 57.2660% 57.2660% 40,208,351 31.9802% 31.9802%
沈正华 11,520,000 9.1626% 9.1626% 11,520,000 9.1626% 9.1626%
王雪娟 4,500,000 3.5791% 3.5791% 4,500,000 3.5791% 3.5791%
合计 88,020,000 70.0077% 70.0077% 56,228,351 44.7219% 44.7219%
屹华山汇 0 0% 0% 17,512,349 13.9286% 25.2858%
博智兴宇 0 0% 0% 7,543,781 6% 0%
周福海 0 0% 0% 6,735,519 5.3572% 0%
合计 0 0% 0% 31,791,649 25.2858% 25.2858%
注: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法狮龙投资与屹华山汇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1、本次股份转让
各方同意,其签署本协议的目的在于转让方依法依约转让、且受让方依法依约受让标的股份。
本协议项下转让方拟向受让方出售并转让、且受让方拟自转让方购买并受让的标的股份,系转让方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依法直接持有的目标公司 17,512,349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13.9286%)的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股份;包括该等股份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董监事提名权、资产分配权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目标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2、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及支付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就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安排如下:
(1)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①结合目标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本协议签署日前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等情况,并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股份转让每股转让价格为 26.62 元,对应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 466,178,730.38 元(大写:人民币肆亿陆仟陆佰壹拾柒万捌仟柒佰叁拾元叁角捌分)。
②本协议签署后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新增股本事项,上述转让股份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应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除权规则同时作相应调整以确保转让价款和转让持股比例不变。
(2)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①共管账户
本协议签署后 10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各方共同认可的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以受让方名义开立共管监管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并由转让方、受让方分别预留印鉴。为明确起见,转让方指定 1 枚印鉴作为发送共管账户划款指令的预留印鉴之一(以下简称“转让方预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