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丹股份: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5-07-31 19:29:36
证券代码:300641 证券简称:正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06 号)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4 月首次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200 万股,发行价格 10.7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7,25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374.0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69,881.91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2522 号验资报告。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9 号)核准,公
司于 2021 年 3 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32,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88.68 万元(不含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1,311.32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3 月 30 日全部到账,
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750 号”《验资报告》。
(二)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实际使用
60,998.89 万元,其中:以前年度实际使用 59,776.39 万元,本报告期实际使用1,222.51 万元,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092.05 万元。
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明细如下:
明细 金额(元)
2025 年期初募集资金余额 72,758,894.59
减:2025 年上半年使用金额 12,225,065.23
减:购买理财本金 150,000,000.00
加: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银行手续费 124,633.92
加:理财产品收益 262,068.49
加:赎回理财本金 100,000,000.00
2025 年半年末募集资金余额 10,920,531.77
期末可使用募集资金结存明细如下:
明细 金额(元)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0,920,531.77
加:理财专户利息余额 0.00
可使用募集资金结存 10,920,531.77
注:另有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购买了保本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累
计实际使用 26,629.29 万元,其中:以前年度实际使用及置换 24,553.21 万元,本报告期实际使用 2,076.08 万元,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618.97 万元。
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明细如下:
明细 金额(元)
2025 年期初募集资金余额 76,556,911.63
减:2025 年上半年使用金额 20,760,828.94
减:购买理财本金 140,000,000.00
加: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银行手续费 131,499.98
加:理财产品收益 262,068.50
明细 金额(元)
加:赎回理财本金 100,000,000.00
2025 年半年末募集资金余额 16,189,651.17
期末可使用募集资金结存明细如下:
明细 金额(元)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6,189,651.17
可使用募集资金结存 16,189,651.17
注:另有闲置募集资金 4,000 万元购买了保本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 年 4 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大港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 年 7 月,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
保荐协议,聘请中信证券担任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同时与中金公司签署终止保荐工作的协议,中金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中金公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2020 年 8 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开户银行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3 年 12 月,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开立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8110501012700845858)、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1104060029200189336)以及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050175883600000186)已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并公告,该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24 年 10 月,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签署保荐协议,因聘请中金公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2024 年 11 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大港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 年 4 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就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3 年 12 月,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银行账号:8110501013001712203)已办理完成注销手续,该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24 年 10 月,公司与中金公司签署保荐协议,因聘请中金公司担任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2024 年 11 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为增加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收益,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此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