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瑞电子:关于以增资及股权收购方式取得东莞市维斯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80%股权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31 19:31:37
证券代码:300976 证券简称:达瑞电子 公告编号:2025-064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增资及股权收购方式取得东莞市维斯德新材料技术
有限公司 8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瑞电子”)拟以自有资金 3,000 万元认购东莞市维斯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维斯德”)新增注册资本 171.4286 万元,并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3,400万元受让麦德坤、饶熙怡本次交易前持有的维斯德 76.5714%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维斯德 80%股权,维斯德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长的审批权限内,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4、本次交易相关风险事项详见本公告“七、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与维斯德及其股东麦德坤、饶熙怡签署《关于东莞
市维斯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交易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 3,000 万元认购维斯德新增注册资本 171.4286 万元,
增资款的溢价部分计入维斯德的资本公积金,并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3,400 万元受让麦德坤、饶熙怡(以下合称“原股东”或“股权转让方”)本次交易前持有的维斯德 76.5714%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维斯德 80%股权,维斯德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长的审批权限内,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股权转让方基本情况
麦德坤,中国国籍,住址:东莞市沙田镇,现任标的公司监事,持有标的公司 80%股权,系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
饶熙怡,中国国籍,住址:东莞市沙田镇,现任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持有标的公司 20%的股权,系标的公司自然人股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权转让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 东莞市维斯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51W2WN97
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厚街西环路 252 号
法定代表人 饶熙怡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8 年 6 月 20 日
营业期限 2018 年 6 月 20 日至无固定期限
研发、生产、销售:高性能膜材料、碳纤维材料、陶瓷材料、
经营范围 智能硬件、移动终端配件;钟表及其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加工:模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东莞市维斯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6 月,是一家集研发、设
计、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专业碳纤维产品厂商,产品广泛应用于手机、智能穿戴、 智能硬件等消费电子配件,高端手表碳纤维结构件等领域。
(三)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12,515,287.30 169,550,140.45
负债总额 69,806,703.35 96,577,957.13
净资产 42,708,583.95 72,972,183.32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182,579,269.24 142,104,624.09
营业利润 20,861,769.78 40,285,386.45
净利润 16,573,520.39 30,263,599.37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
交易后
交易前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 增资后 股权转让后
形式 认缴 持股 认缴 持股 认缴 持股
出资额 比例 出资额 比例 出资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1 麦德坤 货币 800 80 800 68.2927 234.2857 20.0000
2 饶熙怡 货币 200 20 200 17.0731 - -
3 达瑞电子 货币 - - 171.4286 14.6342 937.1429 80.0000
合计 1000 100 1171.4286 100.0000 1171.4286 100.0000
(五)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价格系以维斯德净利润值及盈利状况为基础,综合考虑维斯德技 术业务水平、客户资源等因素,经各方协商后确定。
(六)标的公司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维斯德产权清晰,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 情况,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 项,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维斯德 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原股东均 同意就本次交易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及优先购买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维斯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 关系。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东莞市维斯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丙方 1:麦德坤
丙方 2:饶熙怡
(乙方又称“标的公司”;丙方 1、丙方 2,合称“丙方”或“原股东”;
甲方、乙方、丙方单称“一方”,合称“各方”。)
(一)交易安排
1、本次增资
下简称“新增注册资本”),甲方以 3,000 万元的价格(以下简称“增资款”)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71.4286 万元(增资款中的 171.4286 万元计入标的公司的实收资本,其余增资款计入资本公积金),取得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全面摊薄基础上 14.634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
增资款仅用于标的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资金使用用途,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标的公司不得将增资款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2、本次股权转让
受制于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丙方 1 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注册资本565.7143 万元对应的标的公司股权以人民币 9,9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甲方;丙方2 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注册资本 200 万元对应的标的公司股权以人民币3,5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甲方(以下合称“本次股权转让”),甲方拟以合计人民币 13,400 万元的对价(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款”),受让前述标的公司合计765.7143 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标的公司股权(该等股权对应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全面摊薄基础上 65.3659%的股权)。
甲方以上述价格分别购买本次交易前丙方 1 所持有标的公司的 56.5714%的
股权、丙方 2 所持有标的公司 20%的股权。
3、标的公司各原股东同意并批准本次增资及本次股权转让,原有股东放弃其就本次增资及本次股权转让根据适用法律或合同所享有的任何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及可能存在的其他任何优先性或否决性权利。
(二)交易价款的支付安排
1、增资款
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且各方或相关方已签署并交付本协议附件三(交割后的公司章程)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标的公司支付增资款金额的 50%(即人民币 1,500 万元)作为首期增资款。
本协议第 4 条所述的增资款支付前提条件已全部满足或被甲方书面豁免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标的公司支付增资款金额的剩余 50%(即人
民币 1,500 万元)。
2、股权转让款
自本协议生效且丙方已向甲方提交税务部门就其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出具的缴税通知(或类似证明文件)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甲方分
别向丙方 1 和丙方 2 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即该方股权转让款的 40%。
自本协议第 5 条规定的股权转让款支付的前提条件完全满足或得到甲方书
面豁免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分别向丙方 1 和丙方 2 支付第二期股权转
让款,即该方股权转让款的 40%。
本协议第 5 条规定的股权转让款支付前提条件持续满足且自交割日起计两
年期满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分别向丙方 1 和丙方 2 支付第三期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