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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劲刚:公司章程

公告时间:2025-07-31 19:52:33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7 月
广东·佛山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5
第一节 股份发行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7
第三节 股份转让 ......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9
第一节 股东 ......9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2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3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5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7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18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1
第五章 董事会......24
第一节 董事 ......24
第二节 董事会 ......27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32
第四节 独立董事 ......33
第五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7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9
第七章 党的组织及党建工作 ......41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1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41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5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6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6
第一节 通 知 ......46
第二节 公告 ......47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7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7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9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50
第十二章 附则......51
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 条 为维护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其股东、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公司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 1.02 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依法在广东省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600708116228T。
第 1.03 条 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66.67 万股,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应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修改本章程时不得对本款规定进行修改。
第 1.04 条公司注册名称: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1.05 条 公司住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五金工业区博金路 6 号(办公
楼)之一及(车间一)之一。
其他经营场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古新路 70 号佛山高新区科技产业园六座(自编 G 座)十层。
第 1.06 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1,423,424 元。
第 1.07 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 1.08 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 1.09 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 1.10 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 1.11 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 1.12 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 2.01 条公司的经营宗旨:采用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充分发挥公司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努力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 2.02 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 2.03 条 由于公司部分产品涉及军工特殊行业,必须遵循以下特别条款:
(一)接受国家军品订货,并保证国家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按规定的进度、质量和数量等要求完成;
(二)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建立保密工作制度、保密责任制度和军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落实涉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的保密责任,接受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三)严格遵守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法规,加强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登记、处置管理,确保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四)严格遵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法规;

(五)按照国防专利条例规定,对国防专利的申请、实施、转让、保密、解密等事项履行审批程序,保护国防专利;
(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的规定,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完成规定的动员任务;根据国家需要,接受依法征用相关资产。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 3.01 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 3.02 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一种类的
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 3.03 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 3.04 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集中存管。
第 3.05 条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为王刚等 43 名自然人股东及北京凯鹏达
投资有限公司 1 名法人股东。
第 3.06 条 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 5,000 万股,为普通股。各发起人认购股
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王刚 24,004,286.00 48.01%
2 雷炳秀 5,681,606.00 11.36%
3 北京凯鹏达投资有限公司 4,000,000.00 8.00%
4 彭波 3,551,000.00 7.10%
5 杨淑英 2,056,429.00 4.11%
6 李春义 1,389,872.00 2.78%
7 王婧 1,386,719.00 2.77%
8 官建国 1,324,370.00 2.65%

9 王振明 980,445.00 1.96%
10 彭平生 811,607.00 1.62%
11 董学友 800,140.00 1.60%
12 周琼丽 545,013.00 1.09%
13 郭志猛 477,169.00 0.95%
14 刘中奎 283,077.00 0.57%
15 李正曦 197,432.00 0.39%
16 雷淑云 197,432.00 0.39%
17 张建国 194,571.00 0.39%
18 孙文伟 182,746.00 0.37%
19 罗骥 159,042.00 0.32%
20 郝俊杰 159,042.00 0.32%
21 唐作元 135,447.00 0.27%
22 孙志刚 124,697.00 0.25%
23 周红光 116,097.00 0.23%
24 罗海燕 116,097.00 0.23%
25 王宗华 105,706.00 0.21%
26 蒋青秀 96,748.00 0.19%
27 雷小球 92,448.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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