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科技: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8-01 17:01:56
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五年八月
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8 月 18 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8 月 18 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13:00-15:00
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 16 号公司总部大楼 11 楼会议室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印奇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会议出席、列席情况
二、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三、审议议案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 特别说明
1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特别决议
及其附件的议案》
2 《关于调整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四、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五、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六、宣布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签署会议文件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
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调整经营范围,同时结合工商备案登记对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具体要求对公司原经营范围进行相应修改,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详见附件《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二、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情况
为贯彻落实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 年 3 月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全面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
1.不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删除《公司章程》原“监事会”章节,删除《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等相关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同步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2.《公司章程》新增“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内容,贯彻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明确各专门委员会职权。
3.《公司章程》完善“内部审计”章节内容,强化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4.相关适应性修订,调整《公司章程》中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范围、强化股东权利,将《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或”修改为“或者”,阿拉伯数字修改为中文等,《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因本次修订所涉及条目众多,前款第 1 项及第 4 项中“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或”修改为“或者”,阿拉伯数字修改为中文的相关条款,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如因增加、删除、排列某些章节、条款导致章节、条款序号发生变化,修改后的章节、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或递减,条款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相应变化,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个别用词造句、标点符号等变化,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亦不再逐项列示。
三、其他事项
公司现任监事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解除职务。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仍将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相关的具体事项,经办人员可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订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版本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已于
2025 年 8 月 1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8 日
附件:《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重庆千里科技股份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有限公司 (中文)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Chongqing Qianli Technology Co.,
Ltd.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监事、总裁(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理人员。
事、监事、总裁(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指公司的联席总裁(联席总经理)、副总裁 的总裁(总经理)、联席总裁(联席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副总裁(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
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汽车、汽车发动 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机,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车辆配件、摩 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新托车配件、小型汽油机及配件、电动自行车 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及配件、汽油机助力车及配件,销售:有色 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池销金属(不含贵金属)、金属材料、金属制品、 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白银饰品、计算机、体育(限汽车、摩托车 车装饰用品销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运动)及运动产品(不含研制、生产);为 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本企业研制、生产、销售的产品提供售后服 及零配件零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务,经营本企业研制开发的技术和生产的科 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设备修技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科研和生产 理;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机制造;发电所需的技术、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 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表、零配件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 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电动自行车销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济信息咨询服 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车务;批发、零售:润滑油、润滑脂;普通货 制造;电车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
销售;金银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备零售;润滑油销售;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