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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英智能: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1 18:07:48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0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及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36.53 元/
股。公司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
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公司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
限进行调整。自 2025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由不超过人民币 36.53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6.23 元/股(含本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计划已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全部实施完毕。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5-037),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2、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数量为 32,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最高成交
价为 24.9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4.3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801,352.00 元(不
含交易费用)。
3、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数量为 518,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最高成
交价为 25.2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4.3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2,925,569.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4、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自
2025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6.53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6.23 元/股(含本数)。
5、截至 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160,740 股,累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占公司总股本
为 29,186,051.40 元(不含交易费用)。
6、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数量为 1,328,2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最高
成交价为 25.7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4.3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3,384,798.40
元(不含交易费用)。
7、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在 2025 年
5 月 16 日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期间,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550,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50%,最高成交价 30.09 元/
股,最低成交价 24.38 元/股,合计成交总金额为 39,764,906.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实施期限等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

四、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 1,550,080 股。按照截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股份结构计算,则本次回购股份可能产生的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公司总股本没有变化,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67,898,160.00 65.81% 69,448,240.00 67.31%
二、无限售流通股 35,271,600.00 34.19% 33,721,520.00 32.69%
三、总股本 103,169,760.00 100.00% 103,169,760.00 100.00%
注:以上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等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如在回购股份完成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550,080 股,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该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权、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2、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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