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1 19:27:46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根据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相应修订,同时相应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要点:
1、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2、设置职工董事条款,公司设置职工代表董事 1 人;
3、将“股东大会”称呼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表述等;
4、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部分字词和条款内容等按最新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进行了删除或修订。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任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职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确立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确立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法律地位,维护公司、股东 或“本公司”)的法律地位,维护公司、股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为,使之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好运行 织和行为,使之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好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
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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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
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
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
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理人员。
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助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助理。
理。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服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服装;销售服装、日用品、鞋帽箱包、五金、婴幼 装服饰零售;服饰研发;服饰制造;服装服饰儿用品、化妆品、玩具、皮革制品;货物进出口; 批发;服装、服饰检验、整理服务;服装辅料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承办展览展示活动; 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
仓储服务;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 品);服装辅料制造;服装制造;针纺织品及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原料销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母婴用品销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珠宝首饰制造;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
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
研发;五金产品零售;玩具制造;玩具销售;
皮革制品制造;皮革制品销售;皮革、毛皮及
其制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皮革、毛皮及其制
品加工专用设备销售;箱包制造;箱包销售;
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进出口代理;货物
进出口;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化妆品批发;化
妆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化
妆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
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