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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4 15:32:01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 2025-029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青岛澳柯玛智慧冷链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10,000 万元
担保对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29,000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128,000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52.44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资产 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8 月 4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签署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青岛澳柯玛智慧冷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冷链公
司”)在 2025 年 8 月 4 日至 2026 年 1 月 20 日期间内,于该行办理融资授信业务
提供最高本金余额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
度融资及担保业务执行情况暨 2025 年度融资及担保业务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30.70 亿元的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其中为智慧冷链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 7.00 亿元。有效期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5 月 24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公告》(编号:临 2025-019)和《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 2025-026)。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和合同签署时间均在前述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
被担保人名称 青岛澳柯玛智慧冷链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刘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1MA3CGTUL2D
成立时间 2016 年 9 月 14 日
注册地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王台镇朱郭路 1887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制冷、空调设
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
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家
经营范围 用电器研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工
业互联网数据服务;金属制日用品制造;特种设备销售;
自动售货机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
务;金属制品修理。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2025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6,789.15 153,713.8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64,028.64 143,394.67
资产净额 12,760.52 10,319.21
营业收入 60,196.63 164,172.49
净利润 2,375.73 4,772.2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
(二)主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智慧冷链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 2025 年澳司澳慧授字 001 号
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三)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四)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智慧冷链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公司相关产业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同时,该公司经营活动均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公司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并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均在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 12.80 亿元(不含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2.44%。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2.8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44%。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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